第 50 期
2011.11.29

三大权威专家解读创业板退市制度

北京观察
访谈现场一

本期导读

昨天深交所今日发布了《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在研究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和海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

专家解读:新规可行性低 执法不严是症结

今日,网易财经特邀学术界和市场研究机构3位权威专家,现场解读此前疯传已久昨日终于正式公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专家认为创业板退市新政可行度低,其推出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查看全文] [访谈全文]

本期嘉宾:

吕随启(微博)

程文卫(微博)

向威达(微博)

观点实录

吕随启:36个月公开谴责期只是流于形式

吕随启表示上市之初有很多机构是突击入股,而突击入股的大多是有寻租能力的,但36个月所谓的“公开谴责期”实际上太长了,因为这36个月的公开谴责期会让这些当年有寻租能力的既得利益者有足够时间变现走人,换句话说,这个制度之所以轻描淡写,除了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以外,可能还有监管因素之外的其它因素来使它流于形式。 [详细]

吕随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曾经被评为"2006年中国金融业杰出贡献专家"。著有《国际金融》教程。

程文卫:推出政策利于创业板估值合理回归

程文卫表示市场利空是肯定的,从创业板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包括它上市以后的业绩增长率,实际上并没有表现出来创业板整个业绩的增长率会比主板和中小板好公司的业绩好到哪里去,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创业板股票价格是存在虚高成份的,出台一些政策,有利于它的合理回归。 [详细]
程文卫: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南开大学中科证券研究所所长。曾任宏源证券研究所所长、渤海证券研究所所长,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管理决策委员会、投行融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国开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

向威达:还应引进问责赔偿制度

深交所昨日发布了《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认为要引进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管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公司、中介机构问责和追究的行为,建立赔偿制度。公司退市,让中小投资者利益蒙损不合理。 [详细]
向威达: 向威达,曾在中央机关做过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研究,1997年加入原君安证券公司,主要研究宏观策略、资本市场制度与公司战略,是国内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威的专家之一,曾任泰阳证券研究所所长,现任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

精彩语录

吕随启:36个月公开谴责期只是流于形式

上市之初有很多机构是突击入股,而突击入股的大多是有寻租能力的,但36个月所谓的“公开谴责期”实际上太长了,因为这36个月的公开谴责期会让这些当年 有寻租能力的既得利益者有足够时间变现走人,换句话说,这个制度之所以轻描淡写,除了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以外,可能还有监管因素之外的其它因素来使它流于形式。

程文卫:发行制度的问题导致上市公司稀缺性

前期主板很多退市公司都是集中于当地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地方,比如上海、深圳等,这些地方的企业退市的比较多。我们看到很多西部、西北部及中部地区省份,到现在也只有三十多家上市公司,对于那些地方而言,这些上市公司就是稀缺资源,从这个角度来看,是一个稀缺性的问题,再往里面推,实际就是发行制度的问题,从最早的额度审核到现在的核准加保荐,实际这种制度依然会造成整个市场上市公司的稀缺性。

向威达:退市制度对创业板非利空

监管部门出台退市制度就是想提醒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要过多炒作,要打击内幕交易、虚假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利于抑制过度炒作,对市场并没有利空。即使短期有一点影响,利空了,从长期趋势来看,公司的投资价值不会因为交易所的上市制度、交易规则而改变被影响股票价值。股票价值是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情况,股票价格取决于公司价值,有没有退市制度都不影响这个公司的股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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