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放开 |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
·1998年 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
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内部定价和授权制度。同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
·1999年 尝试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 |
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 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 |
·2000年 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 |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
·2004年 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
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在此前已二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
·2004年 允许存款利率下浮 |
2004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 可在不超
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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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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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金融资源的全民普惠,不仅需要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感,更需要能够保证商业可持续的政策基础,利率市场化无疑是重要一环。[详细]
当前市场环境,则有利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因为按照世行预计的未来五年中国经济8%的增速,将为银行避免风险扩大提供有利条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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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推进利率市场化?因为它反映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反映了企业金融自主定价权,反映了客户选择权,反映了差异性、多样性的要求及对风险的判断,反映宏观调控的需要。【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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