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刚刚结束,本已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关注。事件主角杨剑波日前一纸诉状将证监会诉至北京一中院,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2月18日,杨剑波对网易财经披露了从“乌龙指”事件发生之后,到最终选择法律救济的一段心
路历程,并对证监会和光大证券的做法表示不满,认为光大和证监会处理过程不公。他认为,该
案件的意义已经远超维护个人正当利益,而是中国法治社会的里程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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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剑波称被光大证券抛弃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已过去了近半年的时间,彼时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经理杨剑波从光大证券的得力干将到被判罚市场禁入,这段时间杨剑波在干什么?又为何选择这一时机起诉?

杨剑波对网易财经回应称,证监会的预处罚决定下来之后,就一直在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此次诉讼已经准备了一段时间。按照杨剑波的陈述,在这期间,曾经的东家光大证券扮演着“过河拆桥、翻脸无情”的角色。

杨剑波表示,在2013年8月31号预处罚意见出来之后,他便准备写陈述材料、进行听证,但最终迫于光大证券的压力,决定放弃听证。等到11月中旬正式处罚结果出来之后,杨剑波寄望于公司能够主动找他,提供律师等帮助。期间,杨剑波几次主动打电话找光大证券相关领导,但是没有人接他的电话、回复他短信,“显然,公司的管理层已经达成了一种默契或做了相关决策。”

等到12月中旬,始终无人问津的杨剑波突然意识到,自己已经被光大证券放弃了。“到这个时点我才知道真的要靠自己了”,他表示。

随后,杨剑波开始咨询专家和律师的意见,最终选择通过诉讼,寄希望于证监会体系外独立的司法机构来进行公正的评判。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开始,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带动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数十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当日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根据事后媒体报道,乌龙事件中光大证券共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这一罕见的事故发生后,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辞职。随后证监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相关责任人员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处罚。

处罚决定出来后,有媒体报道称,光大证券曾准备提起复议,但最终因受到某种压力而主动放弃。杨剑波称,当得知他想要寻求进一步的司法救济时,公司选择孤立他,告诫相关受处罚的人不要和他接触,“当时公司管理层很明确的说法是,其他几个受处罚的人,公司复议他们就复议,公司不复议他们就不复议。”

在杨剑波看来,光大证券的态度和举动让人心寒。而就在杨剑波提起诉讼后,光大证券也针对此事对网易财经作出回应,明确表示因杨剑波已从公司离职,其目前言论属于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的意图。对于“816事件”,公司此前已经有公开信息披露,目前没有更多需要披露的信息,并再次重申,对于证监会对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并无异议。

杨剑波2月18日对网易财经披露了从“乌龙指”事件发生之后,到最终选择法律救济的一段心路历程。

证监会被指隐瞒细节

根据杨剑波的陈述,去年8月16日下午作出对冲交易时,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的人员就在光大证券公司里,在交易时也多次和中金所进行电话沟通,多方均对光大证券要进行对冲交易知情,且未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认定杨剑波进行内幕交易并因此对其作出处罚,让杨剑波难以接受。

同时,杨剑波还认为,证监会证在对其处罚公告中隐瞒了两个事实细节:第一,事件发生当天,上海证监局专管员要求光大证券先将信披内容交予他们审核之后才能公告出来,导致事实真相延迟被市场得知;第二,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派人到现场、中金所和他的电话沟通。

“在错单交易当日下午一点钟左右,上海证监局上市办专管员童唯发短信给光大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朱琴,要求公告内容要先给他看,看完之后才能发布,朱琴就按照他说的做了。具体耽误了多长时间我并不清楚,但是从效果上来说,这个环节的确耽误了信息披露时间”,杨剑波表示。

此外,还有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派人到现场、对冲交易时和中金所之间的电话沟通的细节。“这些都向证监会汇报过,或做过笔录,但是证监会在任何场合都没有提起过这些情节。对案情的来说,这些也是比较重大的细节”,杨剑波称。

经过漫长而忐忑的等待,最终却等来让杨剑波感到有些意外的结局。“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出来之后,我一看内容和态度,心就凉了。”曾经乐观的认为公司会保护自己、证监会将公平处理此案的杨剑波立刻感到事情远不止那么简单。

“正式处罚决定说我们是中午开会决定先交易后公告,这些内容都是不客观的,据我所知也没有中午开会决定先交易后公告这一情节的口供,这也是预处罚意见里没有的内容。预处罚意见中没有的内容,在正式处罚决定中出现,这是否涉及到程序正义的问题?”经历了近半年的“折腾”之后,杨剑波对行政法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术语已显得颇为熟稔。

事件发生后,证监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

内幕交易认定仍存争议

在杨剑波看来,这一案件将成为中国法治社会的一块里程碑。但是在法律界,不少律师并不看好此案的结果,认为杨剑波提出诉讼也最终难以撼动证监会作出的决定。

杨剑波的代理律师李江对网易财经表示,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核心问题就是——什么是内幕交易?

据了解,在辩护理由方面,李江认为表示,首先核心的问题在于界定什么是内幕信息,其次要看杨剑波算不算内幕交易的直接负责人,执行公司既定的业务模式和决策是公司职员最基本的义务,公司若违法,让公司既定的业务人员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合理的。

对此,代理“光大乌龙指”事件投资者维权案件的金融律师林嵘认为,内幕交易的相对方是公众而非监管部门,在光大证券进行对冲交易之前并没有向公众公告股价异动原因,因此证监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有问题。

根据杨剑波所称,对冲交易前曾向上交所、中金公司和上海证监局进行了口头汇报,林嵘则认为,交易是自由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法定义务去阻止对冲交易的进行,也无对冲交易涉嫌内幕交易的提示义务。

在林嵘看来,相关监管部门的默示和杨剑波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不是一回事。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也对此认为,即便监管部门有过错,和杨剑波的操作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以此为依据很难推翻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针对以上说法,也有律师提出,如果事件当天的对冲交易就是正常的交易,无论监管机构的人是否在场,都不影响其合法性。当天的对冲行为和到场的监管在法律和实践上都没问题,关键是证监会最后的定性出了问题,将一个正常的对冲行为定性为内幕交易,才使得正常的交易和正常的现场监管行为显得不正常。

事实上,“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立案难、胜诉难等问题一直被业界所诟病,面对证监会这样的被诉方,杨剑波的做法似乎有些“以卵击石”。

李江则对此保持谨慎且客观的态度,“证监会是否强势对案件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大家最终交锋的还是证据问题。现在还在立案阶段,按照以往经验,应该也就最近这几天就能收到法院的消息了。”

2月18日,网易财经分别致电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就杨剑波所陈述的相关情节进行求证。上海证监局前台以电话实名转接为由,挂断了电话,由证监局总机转接的童唯座机也无人接听。上交所则对此表示,需要就相关问题向领导汇报,由领导作出回答,但领导目前正在出差。截至发稿,网易财经尚未得到上交所方面的回应。

无论此案结果如何,杨剑波的职业生涯都已发生彻底改变。他告诉网易财经,今年1月份,他已经成为上海财经大学的一名金融学教授。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立案难、胜诉难等问题一直被业界所诟病,面对证监会这样的被诉方,杨剑波的做法似乎有些“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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