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
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商务部驳回汇源案申请主要就是根据这一原则。
不过,有些合并即便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政府也应当批准合并。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批准合并。
适用案例:
欧盟驳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请 通过并购,必和必拓不仅控制全球1/3铁矿,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铜矿、铝矿及煤矿供应商,其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否决声明。
中国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 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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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垄断协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
在各国反垄断法中,上述各种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一般得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即不管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得被视为违法。当然,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它们一般被视为合理限制,可以得到反垄断法豁免。
适用案例:
三菱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协议被罚 在2000年,日本三菱因为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1亿3千4百万美元罚金。
两大国际拍卖行商定佣金被罚 英国Christie拍卖行和美国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两家最著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最后,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维护市场竞争
合法的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的制约,它们非常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
适用案例:
微软在美国、欧盟涉嫌垄断被罚 微软公司就是通过控制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凭此优势在浏览器、即时通讯等产品上事实捆绑,妨碍了竞争者进入。
1997年,美国司法局控告微软垄断,微软由此饱受诉讼煎熬,最终交出数亿罚金和解。后来,微软由被欧盟控告垄断,最终因未执行欧盟裁决而被罚3.57亿美元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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