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在中国的立法命运,被形象地概括为“一十三年磨一剑”。从1994年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到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整整耗费了13年时间。如此漫长的立法过程,显然无法用一个简单的“慎重”来概括,8章57条法律文本的背后,既有思想的交锋,又不乏利益的互博。但不管怎样,一个充分妥协、多方接受的结果,最终以法律形式被确立下来。  
      
    而随着《反垄断法》8月1日的正式实施,谁会成为新法实施后,第一个斩首示众的企业或行业,成为各界最为关心的话题。[新闻专题:《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微软:进入“战备”状态

  不久前,国内业界人士和媒体纷纷指出,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微软将可能成为“第一被告”。同时,《财经时报》也在7月11日发表了《“民意审判台”热烤微软》一文。事件之后,微软公司针对政府和媒体也采取了大量公关活动。在这种背景下,微软祭出盗版“大棒”的姿态令人玩味。而另一个严峻的现实是,由于《反垄断法》具体操作条例并未真正推出,由谁来调查微软,以及该如何调查微软在目前还是个未知数。对于微软而言,这显然也意味着存在巨大的谈判空间。
  表面示好假装大方,背后通过盟友和媒体向中国政府施压,这是微软一贯擅长的做法,这次当然也不会例外。[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微软公司及其产品与服务简介 微软在中国情况简介 微软公司“垄断能力”简介 微软公司遭受反垄断指控大事记
  我是微软产品的消费者:
 
 
 

英特尔:可能对法律理解的不一致

  英特尔是世界上最大的芯片制造商。在全球微处理器市场中,英特尔的占有率超过75%。而AMD是其惟一真正的对手。
  英特尔两项饱受争议的做法,一是广告补助,二是销售返点。广告补助源于“市场基金返款”,“市场基金返款”,是英特尔IIP(Intel Inside Program,联合市场推广和商标授权计划)的产物。凡是参加IIP的经销商在市场推广中都会获取英特尔相应的广告报销支持。 [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英特尔公司简介 英特尔产品及市场份额 英特尔面临欧盟新的反垄断指控 韩国裁定英特尔垄断市场 罚2600万美元
  我是英特尔的头号粉丝:
 
 
 

利乐:低调调整经营计划

  利乐可能是在中国市场上遭遇垄断质疑最多的跨国公司之一。国内包装企业对利乐的公开质疑始自2003年。

  当时,一些包装企业称,利乐利用其市场强势地位,把“捆绑销售”写进合同,与客户约定,若干年中客户使用约定数量的包装耗材来抵扣包装设备余款,客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权选择其他包装材料公司,从而达到了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利乐公司简介 利乐公司在华“垄断能力” 中国无菌纸包装垄断者利乐周密应对反垄断法 
  我天天喝利乐包装的饮料:
 
 
 

宝洁:反垄断法出台前夜再提价

  就在《反垄断法》正式实行的前夜,宝洁公司正式证实,旗下帮宝适、护舒宝等产品价格将纷纷上涨。虽然宝洁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的调价只是收回部分而非所有上涨成本,但是选择这一敏感时期涨价,还是让市场有了更多的猜测。

  今年的二月,据法国媒体报道,因涉嫌操纵市场价格,联合利华、宝洁、高露洁、庄臣公司、汉高集团、利时洁公司以及其他三家公司在法国接受调查。据报道,这9家欧美消费品巨头涉嫌从2004年底开始加入了操纵法国市场产品价格的协议。如果这些公司被证实违反了竞争法,将被处以其全球年营业额最多10%的罚款。[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宝洁公司简介 宝洁称涨价行动远未结束 宝洁提价:是否触及反垄断法还需认定
  我是宝洁产品的追随者:
 
 
 

必和必拓:强势的矿业霸主

  超出“大限”四天后,顽固的澳大利亚矿业巨头必和必拓终于让步。7月4日下午,宝钢与必和必拓宣布达成2008年度铁矿石基准价协议,最高上涨96.5%。

  这场耗时长达八个月之久的拉锯战终于收官,更重要的是,这一价格追随了此前宝钢与澳大利亚另一矿商力拓的合议价,宝钢艰难守住了谈判“底线”。[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必和必拓公司简介 必和必拓与宝钢谈判落定 铁矿石定价机制崩塌 “两拓”合并案需接受中方反垄断审查 
  如果我是中国某钢企老总:
 
 
 

家乐福:贿案背后的垄断阴影

  8名家乐福前员工涉嫌受贿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8人分别获得1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8人由于掌握某种可以影响供货商利益的权力而收受企业的“好处费”,最终构成受贿。
  此案再次证明,凡是掌握权力者,都有以权力寻租的冲动。此案也同时解释了市场中的一种现实:任何企业都有在某一市场实施垄断的冲动,因为垄断即意味着操控市场的能力或权力。[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家乐福及家乐福中国简介 大型超市面临欧盟反垄断调查 零售渠道调查结果发布 家乐福市场占有率居首  
  我是家乐福超市的熟客:
 
 
 

联邦快递:《反垄断法》无能为力?

  企业的降价是消费者愿意看到的,而联邦快递“为客户提供最大利益”一说更让众民企无可回应。

  至于联邦快递是否真的低于成本销售,由于各公司内部经营的运转和规模不同,不论是从同行还是执法部门的角度,目前都无法得到肯定结论。因此,《反垄断法》很可能无法帮助民营快递显著作用于联邦快递。[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联邦快递简介 联邦快递发家史 联邦快递使出杀手锏 中外快递进入激战时代 
  我常用联邦快递邮递:
 
 
 

国美电器:零售霸主继续扩大版图

  作为电器零售行业的老大,国美执行董事杜鹃日前表示,今年公司将继续扩张,计划2008年在国内增设120家连锁店铺,其中旗舰店约30家。国美电器作为中国最大的家用电器连锁店,目前拥有门店总数1074家,2007年其上市公司的门店总数达到726家,同比增加了139家,覆盖182个城市。

  此外,国美执行董事兼总裁陈晓表示,暂时还没有计划在我国台湾地区开业,但会考虑进入东南亚市场设立新的店铺,而母公司注资一事暂时没有具体情况可以公布。[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国美集团简介 国美永乐重申:合并后市场份额不超12%不会垄断 国美36.5亿元现金受托大中 京沪市场份额超70% 
  我是国美电器的大客户:
 
 
 

中国石油:民营油企嗷嗷待哺

   从二00七年起,中国石油市场对外实行全面开放,这预示着将有更多的国有、民营和外资步入这一领域,从而使中国石油流通管理体制跨入一个新阶段。

   在中国垄断行业中,油气领域的垄断不言而喻。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国内石油零售市场在二00四年对外开放,国内石油批发市场在二00七年对外开放。而目前石油流通领域的民营企业却仍然处于“无米下锅”状态,其中二百多家正在面临倒闭的窘境。[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中国石油简介 中国石油等垄断国企的辩白太苍白 中国石油流通行业高层论坛举行 打破垄断成热点
  我车只加中国石油的油:
 
 
 

中国国航:曾遭美国反垄断起诉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美国联邦法院纽约东部地区法院,向中国国航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发出了航空货运服务反垄断民事案件传票。

  起诉本公司和国货航及若干其他航空公司通过一致地过度徵收附加费,阻止航空货运服务价格打折,以及在收益和消费者分配方面达成一致共识,从而达到制定、提高、维持或者稳定航空货运服务价格的目的,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查看全文]
 
  身世介绍:中国国航简介 中国国航:2007年中报披露涉反垄断诉讼 中国国航获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我只坐国航的飞机:
 
 
 

电信行业:未来定价有望更加透明

  随着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陆续倒闭,全国3万多家民营加油站举步唯艰,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集团在成品油市场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消费者加油时往往只能选择他们的加油站。而在某一阶段加油站“加不到油”,也将成为消费者隔一段时间就会遇到的状况。
  专家认为,《反垄断法》实施后,有助于民营资本的逐步介入,未来这些领域的定价也有望更加透明,而囤油待涨等现象也有望得到改善。[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中国联通股吧) 中兴通讯股吧) 中卫国脉股吧
 
 
 

石油行业:打破垄断比提价更重要

  比成品油价格提高更重要的是打破石油行业的垄断,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下,石油价格才能真正还原它原本的面目。一旦真实价格这一信号出现,市场之手才有可能调节供给与需求回到理性状态。
  当前如果完全放开成品油价格,势必难以保证市场的稳定,但逐步提高油价会给投机者留下还会进一步提高的预期。因此,最合适的办法是逐步在石油行业中引进竞争者。[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中国石油股吧)  中国石化股吧) 中海油服股吧
 
 
 

保险行业:不排除对消费者的直接保护

   从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市场主体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不断增加,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初步确立。然而,保险行业经营的特点和行业发展的历史沿革,决定了保险业的产业集中度相对其他行业更高,保险业也一直与电力、铁路、邮政、银行等行业一同被视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业。

   《反垄断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及不当的经营者集中等概念,也必将对保险经营主体、保险消费者以及保险监管者产生重大的影响。[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中国人寿股吧) 中国平安股吧) 中国太保股吧
 
 
 

电力行业:电网垄断制约了电力改革的推进

   电荒反应的深层次问题在于:一是缺乏对能源行业的市场改革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滞后于煤炭行业,发电企业仅能通过控制电煤库存应对煤价风险。

   二是缺乏全面公平的能源价格决定机制,来平衡市场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矛盾、资源稀缺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矛盾,煤炭、发电、电网各环节应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发电一个环节。[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国电电力股吧) 华能国际股吧) 华电国际股吧
 
 
 

煤炭行业:不适合戴“垄断”帽子?

   国内一家媒体近日载文批评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指出垄断行业高赢利、高工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隐忧。2006年全国企业利润增幅达25.5%,但80%以上的新增利润集中在石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等垄断行业,其他30多个行业只分享了不到20%的利润。显然,导致巨大利润落差的关键在于行业垄断。(《学习时报》7月27日)

   我认同这篇文章分析垄断之弊的观点,却不认同这篇文章将“垄断”的帽子往煤炭行业头上戴。因为,无论从市场经济理论,还是从煤炭行业的现实看,中国的煤炭行业都不适合戴“垄断”帽子。[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中国神华股吧) 中煤能源股吧) 西山煤电股吧
 
 
 

航空业:“价格联盟”或惹垄断官司

  《反垄断法》对航空业的影响不是很大,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因为航空业的门槛本身就很高,外资入股不能超过25%,而且航空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也比较高,因此中国的航空业目前还谈不上垄断。

  不过,虽然航空业形成垄断市场的机会不大,但航空价格联盟在《反垄断法》中也被列为了垄断行为,“现在大家还处于观望状态,但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后肯定会有人以此来展开诉讼。”李旭指出。[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中国国航股吧) 东方航空股吧) 南方航空股吧
 
 
 

铁路业:客票难买源于行业垄断

  火车票难买、票价几乎从不打折、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客票难买,源于行业垄断。”曾多次状告铁道部的法律学者郝劲松认为,铁路部门对客票资源的垄断就是一种垄断行为,很多乘客坐火车买不到票,有时甚至提前10天也没票,很多人只能被迫去买“黄牛”票。
  另外,票价应该有“高峰低谷”之分,淡旺季的票价都一样,站票和坐票的价格也一样,这样的定价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大秦铁路股吧) 广深铁路股吧) 铁龙物流股吧
 
 
 

汽车业:三大“潜规则”有违法之嫌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汽车行业的三大“潜规则”有违反该法的嫌疑,其中包括车企的最低限价、限制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等。知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表示,厂家对高档汽车零部件已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而一旦在零部件上垄断后,厂家就可以对维修价格垄断。[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上海汽车股吧) 一汽夏利股吧) 东风汽车股吧
 
 
 

IT行业:微软或领衔主演“第一被告”

  《反垄断法》实施在即,曾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遭遇反垄断调查的微软悄然被推向“风口浪尖”,江苏一家IT企业负责人就公开呼吁,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许多消费者认为,微软Windows系统捆绑销售软件、不开放兼容接口等做法,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网友指出,由于缺乏竞争对手,Office个人版在中国的售价甚至比在美国市场还高。另外,全球芯片巨头英特尔在中国市场的一些做法被指有垄断的嫌疑。一些消费者担心,如果英特尔真的最终挤垮AMD,电脑芯片的定价就会变成英特尔“一个人的游戏”。[查看全文]
 
  行业霸主(上市公司):东软集团股吧) 用友软件股吧) 华胜天成股吧
 
 
 

烟草业:垄断和低税率造就暴利

  烟草业在中国是暴利行业,除了垄断因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税率偏低。中国取消农业税后却唯独对烟草征税,然而政府还是心软了,国外多数国家的烟草税率都维持在75%以上,我国却仅仅是40%多。最重要的是,国外烟草公司每年动辄亿万美元地乐善好施,中国同行却经常只是装装样子。
[查看全文]
 
 
 
 

反垄断法:出师未捷身先死?

 
  8月1日,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就要正式实行。然而直到现在,当初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出台的40余个配套规则还没有一个见到踪影,甚至由“谁来管”也还没有最后定: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前两天宣布将设置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外,“三驾执法马车”中的另外两驾——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分别该设的执法机构尚没名没姓,原定管协调这“三驾马车”的反垄断委员会也没有设立。
 
 

反垄断法:并不是反所有的垄断?

  有些行业具有排斥市场竞争的性质,包括一些国有领域如电信、石油、铁路等行业,他们对于民营企业的竞争是排斥的,并且限制一些非国有企业的竞争。预测《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后,在石油、石化、铁路、工程等领域的诉讼会增多。但是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也有一些豁免法。
 
 

反垄断法:不反垄断企业只反垄断行为?

  关于《反垄断法》一个重要的解读就是反垄断法不反垄断企业只反垄断行为,据说这又是“国际经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垄断企业必然导致垄断行为,现在的垄断企业就是过去垄断行为的堆积,《反垄断法》不可能不反垄断企业。
 
 

反垄断法:首先要反行政垄断?

  其实从反垄断的指向来讲,说穿了就是一句话:反垄断的目的就是促进公平市场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此对照,从已有国内现有市场状况看,谁也不能否认的是,国内市场所存在的垄断行为,由竞争所形成的垄断鲜见,而大量的是权商合一的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死掐跨国企业?

  虽然中国《反垄断法》并非针对跨国公司,但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诸多市场占据的垄断地位,以及取得这些地位采取的种种限制竞争的行为,使其不可避免地会正面遭遇《反垄断法》。一本名为《中国产业地图》的图书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均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反垄断法:有助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面对强劲的对手,在技术、资金、品牌上处于劣势,反垄断法允许中小企业联合起来行动,但这种联合不得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这种联合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更好地与跨国企业开展竞争,避免不公平待遇。此外,当中小企业遭受垄断损害时,可以“名正言顺”地依据反垄断法,向我国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手段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面临“多头监管”?

  《反垄断法》的实施可能面临“多头监管”的局面。根据既往的经验,“反垄断委员会”只可能是个协调机构,具体执法可能还得靠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部委不会采用联合执法或部级会商机制,而是各自批复申请。这可能造成政出多门,不利于实施。此外,如果“反垄断委员会”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那么,实施后的法律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反垄断法:遭遇执行细节尴尬?

  8月1日,有中国“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此前,企业早已紧锣密鼓地做出针对性“反应”,但更多是迷茫和观望,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因为当前,法律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仍未出台,政府部委究竟“谁来管”也尚无定论。大法实施之前,“执行难”的尴尬突然显现。
 
 

反垄断法:将成为不正当工具?

  任何立意良好的法规都有可能遭到滥用,《反垄断法》同样不例外,当它付诸实施之后,未必没有可能沦为某些企业打击竞争对手“出头鸟”的工具。《反垄断法》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八条),这项条款固然有助于发动社会力量弥补反垄断机构监察的疏漏,但也为市场主体出于不正当动机扭曲、滥用《反垄断法》创造了机会。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不正当竞争策略甚至可能得到某些部门、某些地方政府的支持。
 
 

反垄断法:汽车价格联盟面临瓦解?

  在价格本就不稳定的国内汽车市场,《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其正面意义:一方面能够整顿当前汽车销售市场的竞争秩序,引导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为价格的起伏不定造成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可度降低。北京亚运村车市交易中心总经理苏晖也认为,《反垄断法》对于打破目前不平等的厂商关系,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现实影响力。
 
 
策划制作:陈娅玲 特别鸣谢:戎一人 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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