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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免征额应废

作者:夏凡越(微博)

本周个人所得税法案意见征集将截止,网易600字特别推出个税七问系列,以期推动个税朝着监管者表明的方向进行。本文为第一篇。

一问:个税免征额3000元是否合适?

大问题大道理,小问题小道理。暂不讨论民众与国家税收之争的大问题,仅从个税免征额小问题入手,官方所提标准亦不能自圆其说。

财政部解释此次免征额是根据“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认为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月消费支出约为2167元,从而将免征额定为3000元。这一支出还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的标准测算出来的,即每一就业者月消费支出只有1123元。而统计年鉴显示,在衣食住行这四项支出中,2010年居住支出仅为111元,排在末位。

111元在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已成为众矢之的。因为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也就是说在目前高昂的房价下,买房费用包括每月为此所承担的利息等庞大的支出,没有统计进个税免征额中。

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明确建议,有关部门不要按照111元的狭义口径进行决策。如果按照包括虚拟房租在内的广义口径核算, 2009年城镇居民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月户均居住支出为636元,而鲜祖德还承认,目前虚拟房租核算所采用的成本分摊法,会导致居住支出被低估,也就是说,按照这一标准核算,居民每月支出早已超过3000元。

此外,即使按照111元标准计算,根据统计年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数据、以年均增速10%比例计算,全部交纳个税居民消费支出在2012年就超过3000元。即今年调整后,明年标准又不适用。可见3000元的免征额远低于目前的需要。财政部对此并没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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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经济学家中,69位认为此次免征额设置的过低,应提高。姚景源、陈志武等均持此观点 。[详细]

个税调整专题:

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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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栋梁   时间:2011-05-2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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