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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税率偏高

作者:杨志勇

本周个人所得税法案意见征集将截止,网易600字特别推出个税七问系列,以期推动个税朝着监管者表明的方向进行。本文为第二篇。

二问:税率是否合理

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核心焦点是公平,但目前税率并不公平,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

横向税率不平等

体现在被雇佣的人的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高于自由职业者(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0%),自由职业者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老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3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横向明显不公。

纵向边际税率过高

从修正案看,5%和10%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但除此之外,个税还应担负起更高的目标,即将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主要通过税率调整来实现。

首先,应纳税所得额介于5000-20000元/月的个人属于中等收入阶层。修正案提高他们的税率是不合适的,相反,适用税率应大幅度下调。

修正案提高了月应纳税所得额在8-10万元的税率,从40%上调到45%。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

月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但在2011年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不应该是10万元以上,而应大幅度上调。让月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都有问题,那么再让月应纳税所得额在8-10万元的个人适用最高边际税率显然也是不合适的。为此,需要进一步调高最高边际税率适用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大幅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国际税收竞争的客观要求。目前中国在福利远差国际水平而工资薪金税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3%),显然也不合时宜。(本文也得到央行副研究员熊鹭帮助)

【相关】个税七问之一:3000元免征额应废止

相关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5日。[详细]

个税调整专题:

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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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编辑:齐栋梁   时间:2011-05-2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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