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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综合征收

作者:杨志勇

本周个人所得税法案意见征集将截止,网易600字特别推出个税七问系列,以期推动个税朝着监管者表明的方向——调节收入分配,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进行。本文为第六篇。

六问  综合征收为何不能落到实处

个税的综合征收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平。个人收入水平相同,也不见得有同样的支付能力。每个人所要赡养的老人、抚养的小孩、住房按揭贷款、医疗教育费用等负担是不一样的,决定了只有综合所得税,才能更加人性化地考虑个人的负担因素,才能保证税收的真正公平。而且,综合所得税还意味着有各种各样的退税事宜需要税务机构来处理。这些都决定了综合所得税制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税收征管条件。

税务部门要有能力收集到各种各样的差异化信息;税务部门要有充分的时间、精力、经费来处理这些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对税收的影响作出恰当的反应。现实中,税务部门还不具备处理如此众多差异化信息的能力。现在的税务机构还主要是对企业和单位课税而设置的,还无法适应对个人和家庭课税的需要。对个人和家庭课税的信息较为分散,需要税务机构的组织再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成本-效益比较问题。当个人所得税所能提供的税收收入是非常有限的前提之下,税务机构是否值得为不多的收入大动干戈呢?如果所耗税收征管成本太高,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太不相称,那么这样的综合征收从经济上来看,就是得不偿失的。

从目前来看,综合所得税制实施的条件并不具备。但一时的不具备,并不代表永远不具备。重要的是要向正确的方向努力。只要方向正确,所需要的征管条件一步一步地得到完善,那么综合征收并不是梦。在综合征收实现之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也不失为个税综合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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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凡越   时间:2011-05-3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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