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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个人所得税法案意见征集将截止,网易600字特别推出个税七问系列,以期推动个税朝着监管者表明的方向——调节收入分配,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进行。本文为第三篇。
三问 此次个税改革能否体现公平?
个税改革促进公平一直被寄予厚望。但是,在现阶段,要将促进公平的任务全放在个税身上,并不现实。要靠个税改革来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格局,暂时还只会是有心无力。
从修正案草案来看,此次个税改革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提高免征额和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都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二是高边际税率率适用范围扩大,将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个税在促进公平上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累进税制下,收入高的多缴税,就体现了税负的公平。但是,个税改革所能促进的公平作用非常有限。一是因为,当前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低,2010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二是因为,此次个税改革只是全方位个税改革中的一小步,只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所得。
要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的作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所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更值得高度关注。调节收入分配,不能只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转圈。加强高收入者征管,有利于税收促进公平作用的发挥。为此,必须有针对性地从重要税源入手。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加强征管,才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当前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初次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特别是垄断、腐败所带来的灰黑色收入,很难会为个税所调节。从根本上来看,这应更多地通过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要通过反腐败,减少政府规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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