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周小川:错判影子银行会付出代价

对于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错判”甚至武断地“喊杀”也是会付出代价的。[详细]

尚福林:影子银行风险基本可控

目前影子银行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但风险基本可控。[详细]

张化桥:阿里金融就是影子银行

阿里金融就是影子银行的一部分,他们做的全部是次贷。[详细]

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 非法理财将被清理

新型网络金融公司被纳入影子银行的范畴,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中,对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详细]

影子银行遭监管 谁批机构谁处置风险

《通知》强调将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 [详细]

最新报道

监管文件信息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内容:107号文从正确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落实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工、完善监督制度和办法、做好风险管控及健全配套措施等五大方面作出原则性的“顶层设计”。[详细]

名词解释

影子银行:国际上对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此次107号文对中国版影子银行的范围划定属于最广泛口径,给出三类定义。

背景资料

中国影子银行问题始于2009年。“四万亿”之下,长期的金融抑制及监管体系所导致的市场分割和扭曲,几年内中国金融体系便催生了广泛的影子银行活动,其令人眩目的膨胀速度,使得影子银行风险在2012年成为困扰中国银行业,乃至中国经济的重要问题。

文件要点

>> 定义中国式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影子银行包括三类:
1
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
2
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3
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 明确监管分工: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
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晰、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1
已经有法定监管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归口监督管理。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
2
对已经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则、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实行统一规则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例如,融资性担保公司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3
对已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国务院明确行业归口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监督管理,行业归口部门牵头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4
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则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 划定监管红线
金融机构理财业务:
各类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商业银行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信托:
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
金融机构间交叉产品:
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
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
典当行:
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
融资租赁公司:
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网络融资平台等:
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严禁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银行与小贷公司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作为一般商业信贷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

各方评论

券商研报

光大证券:107号文并未厘清什么是影子银行 监管思路仍不明确
作为一项旨在规范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107号文理应清楚回答以下四个问题:影子银行是什么?影子银行风险在哪里?影子银行谁来管?影子银行怎么管?但这份文件对这四个问题都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107号文要求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合理分工监管责任。在这一原则下,影子银行的监管部门将涵盖一行三会,并从中央政府延伸到地方政府。在这样复杂的多头管理格局之下,监管的重叠和漏洞在所难免,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空间仍然存在。
谈到影子银行监管,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流动性紧缩。但是出于3方面的原因,107号文并不会带来实体经济流动性的明显收缩。
【理解】如何理解中国的影子银行
【建议】影子银行,要堵更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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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彭文生:规范影子银行短期造成社会融资紧缩 带来经济下行风险
对影子银行的规范和监管在短期会造成社会融资的紧缩,抬升非金融部门整体融资成本,对投资需求形成拖累,从而带来经济增长的下行风险。对银行而言,影子银行业务需要一定程度回归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由此造成银行资本金融资需求增加,银行利差扩大,但是总资产扩张速度放缓。社会融资收紧,也会增加非金融部门以及一些金融中介的信用违约风险,降低社会的风险偏好。
从长期看,规范影子银行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抑制社会信用的扩张速度,有助于削弱房地产泡沫的基础,减轻对其他实体经济部门的挤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对影子银行规范力度加大,增加了货币政策逆周期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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