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期:巧立名目的房产税必然失败

   
本期话题: 房产税

上海将出台房产税,这一新税种其实是物业税的变种。政府征收税收,应该是与其提供的服务相对应的,而房产税却并非提供了新的服务,而只是打着调控房价的名号。这种无端增加居民负担的做法,只会恶化居民的居住条件。

 
 
  评论背景:针对媒体近日报道的“发改委称房产税至少三年内不会出台”的报道,国家发改委已经正式驳斥此消息报道不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趋紧信号愈发明显。 [详细]  
 

房产税征收存在诸多难点

 

与房产有关的税收极其复杂,几句话说不清楚。不过据说上海即将推出、中央似乎也有意征收的房产税,却并不复杂,就白纸黑字的列在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该条例在建国以来房产税数次变动的基础上,最后明确了一个内外有别的原则,即凡外籍人士在中国拥有房产,一律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如果是中国居民拥有房产,则征收房产税。名称不同,税率则一,都是房产折旧后余值的1.2%或租金的12%—18%。2008年,国务院将两税合并,统称房地产税。

 

从法律文本看,这个税其实就是财产税,也就是议论了几年千呼万唤出不来的物业税。但立法原意却非如此。从上述《条例》的内容看,房产税实际上是一项经营性税收,即开门做生意的房产才需要交房产税,居民自住的财产性住宅是不纳入征税范围的。因此,现在关于只要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就可以免去立法的繁琐程序快速开征房产税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准确的。要把经营性税收变为财产性税收,跨度非常之大。

 

首先,经营性税收是针对经营性实体征收的。这些实体一般有经营收入或租金收入,从中抽取一个百分比难度不大。从税收原理来说,政府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企业也有义务缴纳税收支持政府运转,这在道理上是说得通的。 但经营性税收变身为财产性税收就没这么简单了。居民自住的房屋并不能直接带来现金流,政府缺乏必要的征收渠道。税局公务员要挨家挨户上门要钱吗?这是难题之一。

 

难题之二是,要按房屋价值收税,得知道房屋值多少钱。这就需要独立第三方的评估。评估可是个技术活儿,在中国,且不说评估人员是否独立,单单估价师的数量就远远不够。替代的方法是将房屋交易价格打个折扣作为税基。但这样做极不公平。近几年高价买房的居民本来就支付了较高的地价,现在还要为此支付更高的房产税,这种做法一定会遭到抵制,引来的社会冲突恐怕不会比暴力拆迁少。冒然开征此税,算得上以身犯险。

第三,则是中国特色的空前复杂的房屋产权关系,会让房产税的税收变成世界上最复杂的行政工作。中国自1984年宪法确立了土地国有制后,土地开发就一直摸着石头过河,而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又不能漠视,于是有央产房、军产房、各种福利房和小产权房等各种产权房,还有一套房子数十个产权人的情况。如果房产税只对商品房征收,那就等于对官员住房免税,只收老百姓的钱,恐怕人心难服;如果所有住房都纳入收税范围,那么过于庞大的工作量本身就会令其成为不可能。

 

最后,现有的房屋已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如果再收一笔房产税,就涉嫌重复征税。是将土地出让金退回呢,还是交了土地出让金的免税呢?不管怎么做,都涉及城市土地制度的大修改,个中难度一望而知。

 

以税收来压房价有违制度正义

 

从上海方面的表述看,他们完全明白以上的难度,所以打算将第三套住宅定义为经营性房产,进而征收房产税。但这完全是投机取巧。不管第几套房,只要不是开门营业,能够获取现金流收入的,都不是经营性房产。况且有人单身生活,有人拖家带口,第一套可以是投资经营,第三套也可以是自住,政府强而征之,届时的矛盾冲突又不知会有多少。

 

中国的住宅拥有率高达8成以上,属于世界最高之列。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要对存量房产征税,征税对象将覆盖几乎所有城市居民。在无法代扣代缴,只能直接收取的情况下,相关经验为零的税务部门真的有这个征收能力吗?

 

政府急于打压房价,愿望很好,心情也可以理解。但压房价是短期政策,而税收是长期制度安排,用税收来压房价在期限上就不匹配。如果房价真的大幅下跌了,届时房产税如何呢?是取消还是继续?为了房价,已经先后折腾出了营业税和所得税,都失败了,现在再来一个财产税,就一定会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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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冀志罡 博客是:http://jizhigangblog.blog.163.com/

精彩语录
  邹啸鸣(博客):房产税有什么用途?
 

“ 如果收入水平高的人都不敢持有房产,那么收入水平低的人难道更敢持有?现在收入水平低的人买不起房,但租金还是支付得起的。但开征房产税以后,该项税负一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

 

  李战军(博客):不讲道理的房产税
 

“现在中国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主要就是表现在房产上面吗?有一部分城市居民拥有了两套房、三套房,这不是中国历史进步的表现吗?为什么不值得我们同胞高兴呢?我们不能再对自己的城市居民、同胞搞财产性剥夺,不能搞均富、均贫的那一套。作为一个从三年自然灾害和十年文化大革命中走过来的人,我从内心发出一声呼喊:我们再也不能走回头路了,我们再也不能搞“左”的那一套了。”

 

  布尔费墨(博客):谈房产税与两种强盗逻辑
 

“当有人想拿走别人房产的千分之八,请不要叫好。仇富不是一个心理健全的人应该做的。今天,有人凭借所谓房产税暂行条例拿走别人的一部分,明天就有人根据另外一个什么规定拿走你的。今天有人因为吃饭交税,因为喝水交税,明天你就要为你的呼吸交税。今天你因为别人交税而幸灾乐祸,明天就轮到你,到时候没有人替你说一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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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志刚

青年经济学者、宏观经济研究人员,专栏作家。曾供职媒体,现服务于企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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