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富、反富并不能帮助穷人
法存在于每一个人的人际关系里。法是一种规则,一种人与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约定。财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所以我认为财产权是个人与社会的一种契约。也就是说,某物是某人的,需要其他人的确认。一个人的世界是不存在财产权的。鲁滨逊一个人在岛上的时候,他想用什么就用什么。直到有了星期五,才会明确这个是你的,那个是我的。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如果别人不认为那是你的,你迟早也会失去这玩艺儿。这说明财产权不能是一厢情愿的,而必须得到他人的确认。
我们回头来看看房产这个玩艺儿。房产相对于其他的财产,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因为不容易被偷走,所以具有了一定的价值储藏功能。城市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垄断导致城市住房的缺乏。通货膨胀又使得房产价格一路走高。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仇富反富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在这场浩浩荡荡的仇富反富运动里,存在两种强盗逻辑:
“限制某种人购房”或者“限制某种房产的产出”是第一种强盗逻辑。他们看到有人买不起小房子,就认为是大房子盖得太多了。以为不让有钱人买房,穷人就能买得起了。这种人一定认为,把奔驰宝马奥迪的工厂炸掉,普通人就能买得起大众尼桑别克了。把汽车厂全都炸掉,每个人就都能买得起自行车了。把自行车厂全都炸掉,双腿截肢的人就能走路了。
掠夺性的征税将会抑制经济生产效率
第二种强盗逻辑是“我让你买,我让你用,我罚死你!”这是本文要谈论的问题。也就是说,买房之前,买房者的预期是:“我每个月交点物业费,就能一直住下去,70年以后虽然不能住了,到时候我不是也死了么……”考虑之后他才买房的,对不?那现在呢?人家买了,住了,你说人家是经营性,要收税了。早干嘛去了?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前几年为什么不收?前几年不收,是不是以前买房的人都是逃税,要抓起来?前几年不收这种税,是不是税务机关不作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造成重大工作失误?那么同样的税法,同样的白纸黑字,为什么现在就要收了呢?
财产权的本质是个人与社会的契约。在财产权的取得之前,也就是契约签订之前,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就应当规定明确。这种单方面修改税收规则的做法,是对契约的背叛。
有房子的人,你们有福了!有人惦记你们口袋的钞票呢!你说,那不是贼嘛!怎么能随随便便拿人东西呢?那有人每年想拿走你房子的千分之八呢?你还睡得着吗?当一个社会拒绝承认你买到的东西是你的,你还有什么动力勤奋工作,去换取属于你的东西呢?拿刀去抢不是更方便么?
当有人想拿走别人房产的千分之八,请不要叫好。仇富不是一个心理健全的人应该做的。今天,有人凭借所谓房产税暂行条例拿走别人的一部分,明天就有人根据另外一个什么规定拿走你的。今天有人因为吃饭交税,因为喝水交税,明天你就要为你的呼吸交税。今天你因为别人交税而幸灾乐祸,明天就轮到你,到时候没有人替你说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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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布尔费墨 博客:http://richardnankai.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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