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文件中写道,对不同社会家庭采取不同的住房供应。而实际上,2000年以来保障型住房的供应量远远不足,600个城市中有廉租房的城市只有100多,把不该进入市场的住房需求者推向市场,人们意见很多。在北京、上海等高房价城市,保障型住房的比例要提高,应达到总供应的25%到30%,一些中小城市可以稍低。
保障型住房要尽早“还债”
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住房保障法》,保障型住房的资金来源不应该是土地出让金、公积金收益,长远来说应该从财政当中拿出一部分。其解决之道,在于开征物业税。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大量收入来自于土地出让和房地产税收,为了使地方政府的财源有保证,最好的办法就是开征物业税。其实许多国家的地方政府都是土地财政,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土地财政是“增量土地”的土地财政,国外是“存量土地”的土地财政,也就是对房屋土地保有环节征税。这种财政收入是稳定的,总量会逐步增加,就可以拿出一部分作为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款项。
未来房地产发展,有三大目标:
第一,和谐居住。每个家庭都应该享有和其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住房。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两条腿”走路,其一是市场化,中等收入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到市场上去购买、租赁商品房;其二,低收入家庭通过社会保障、中低收入家庭通过社会保障加市场化,解决住房问题。
第二,健康楼市。保持市场平稳,不要有大起大落,以免给宏观经济发展带来伤害。房地产是重要的支柱产业,其产业链很长,调控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使其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永远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
第三,绿色建筑。房地产发展不只要关心市场,关心有没有房子住,也要关心住什么样的房子。中国过去99%的建筑是与环境不兼容的,未来的居住方式应该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低污染的。买房实际是购买一种生活方式,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节能与否,应该成为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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