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同花顺被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该案涉案金额巨大,索赔近亿元,引起广泛关注。然而,此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却又生波澜,抄袭门演变为举报门——作为抄袭案原告方万得近日却被两名律师实名举报称在买卖同花顺股票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同花顺2012年业绩接连下滑,无论万得被举报一事进展如何,如若在抄袭案件中败诉,面对天价索赔,同花顺面临的打击不容小觑。
从抄袭门到举报门 万得称举报者或受指使
2012年,11月22日,万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称,已在此前一日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花顺公司侵犯著作权,要求同花顺公司赔偿9920万元人民币。 |
此消息一出,业界哗然。
当日,同花顺停牌,并在11月27日在深交所发澄清公告称,同花顺 iFinD 产品系公司投入大量资源,经过多年开发,根据用户需求独立开发中的产品,在程序编制、数据处理、传输方式和展现形式上具有鲜明特色;公司销售的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系自主研发,从产品的规划设计、程序编码、数据获取和采集、产品运营等均由公司独立完成,并拥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
2012年12月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得起诉同花顺诉讼事项予以立案。12月10日,同花顺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收到应诉通知书,原告万得认为“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产品侵犯了原告汇编作品著作权、原创作品著作权和网络著作权;被告同花顺进行了全面“山寨”原告产品、剽窃原告金融信息数据、低价和免费销售 iFinD 产品、设置模板转换功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抄袭一说是否成立还有待法院判决,但在此案件尚未开庭之际,事件再生波澜,原告万得却被两名律师实名举报至证监会,被指在买卖同花顺股票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
网易财经收到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的举报信,信中称,2011年第二季度至2012年第三季度,万得公司的关联公司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得投资)和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万得),买卖同花顺公司股票,并且在2012年第三季度将股票清仓。
万得公司在其关联公司卖出同花顺股票后,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其高管人员向媒体通报称,其已在此前一日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花顺公司侵犯著作权,要求同花顺公司赔偿9920万元人民币。刘明俊等两位律师在举报信中称,万得公司起诉同花顺事宜属于内幕信息,万得公司及其高管人员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规避损失。
针对此举报信,万得向网易财经表示,该公司在购买同花顺股票过程中,不是内幕知情人,上述律师举报信背后是否有人指使、是否有何不可告人的目的,目前还在了解当中。
同花顺否认“指使说” 抄袭案或为致命一击
去年,市场对万得购买同花顺股票也提出过质疑。作为两家竞争性公司,万得购买同花顺股票的动机确实让外人看不透。 |
万得日前向网易财经表示,投资同花顺的目的是为了维权,成为同花顺股东以后,该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正式就同花顺抄袭长期、广泛抄袭万得一事对这家上市公司提起劝诫。
万得投资公司和南京万得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分别增持同花顺股票至694,100股和660,006股,合计1,354,10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0.52%和0.49%,位列前十大股东第七位和第九位。
然而针对此说法,同花顺副总经理吴强向网易财经表示,当时也注意到万得的持股,但不清楚万得的投资动机。他认为,万得上述说法不合逻辑,如需要进行这方面的沟通,可以有很多低成本的方式,并且不需要有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规模。
对于万得的“指使说”,刘明俊回复网易财经称,这是万得单方面说法,举报是基于专业律师的立场,请求监管部门调查事情真相,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刘明俊告诉网易财经,目前尚未接到证监会等部门的反馈,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流程,收到举报后,证监会将在15日内回复是否受理,受理之后进行实质性调查。
而针对举报信“指使说”,吴强也予以否认,并且表示公司与两律师以及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无任何关联。
作为金融数据市场的后来者,同花顺分得市场一杯羹却也无疑动了万得的奶酪,万得在续费高峰期11月底提出诉讼也着实对同花顺构成一定打击。
同花顺董秘朱志峰向网易财经表示,因为此事件,公司经营多少肯定受到影响,但有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花顺2012年三季报显示,2012年1-9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76%;实现净利润16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23%。如若同花顺在抄袭案件中败诉,面对天价索赔,可谓遭遇致命打击。
举报门存争议 同花顺增长压力依然巨大
万得起诉同花顺侵犯著作权案件尚未进行审理,万得却被举报涉嫌内幕交易。涉事各方现在各执一词,万得诉同花顺侵权案或将在本月31日进行审理,然而举报一事目前由于尚未有相关部门介入而众说纷纭,万得是否为内幕消息知情人甚为关键。 |
针对两律师对万得的举报信,万得向网易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在购买同花顺股票行为当中,万得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日前向媒体表示,万得及子公司南京万得彼时持股同花顺的比例未到5%,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其它情形,应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万得抛售同花顺股票是在2012年第三季度,而起诉及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在2012年11月底,两者时间间隔长。所谓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长达一年半的说法也缺乏一定依据,因为目前难以有证据表明万得在一年半前就开始筹划该项诉讼。他认为,只要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行使合法权利,公开相关的诉讼也不违反法律。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持相反意见。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张洪明向网易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重大诉讼属于内幕信息。重大诉讼信息只有上市公司有权利并有义务以临时报告形式按照法定途径发布,这样才可能做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假如事实所述,则万得公司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提前公布重大诉讼,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张洪明认为,虽然现有法律框架下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的规定滞后,但重大诉讼的一方作为重大诉讼知情人和行为人不难判断。即使这样,确定了内幕信息,确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但是否算得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还是正常止损,有待监管部门的综合认定。他认为,该案与一般内幕交易的区别在于涉嫌内幕交易的人也是内幕事件的炮制者。
深圳一律师向网易财经表示,目前从举报信看,万得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但目前呈现的证据远远不够。他认为,举报信并不会影响到即将开庭的万得诉同花顺抄袭案,但若被调查,万得受到的压力也可想而知。
截至发稿前,证监会尚未受理举报信。而对于证监会是否会受理,撰写举报信律师刘明俊也坦言称,不受理也完全可能。
2012年1-6月,同花顺实现营业收入94976323.6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9%;实现营业利润16992961.4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35%;实现净利润19,119,601.7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53%;第三季度,同花顺业绩依然下滑。由于11月底是续费高峰期,受万得起诉影响,同花顺第4季度业绩也难以理想。
证券市场投资者参与程度低下,市场人气持续不活跃,较大地影响了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需求,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滑。业内人士表示,抄袭案的胜败对同花顺尤为关键,同花顺面临万得等强大竞争对手,后来居上仍存难度,若今年资本市场依然不景气,该公司可能面对更大的增长压力。
同花顺是否抄袭万得、举报信“指使说”是否成立、万得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属实,这些疑问还有待考证,网易财经将继续关注此事件进展。(黄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