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我曾在海南建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央文件的原文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经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规范公开的方面进行转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利。
农村建设用地三十年来在中国受到了严格地限制,不能再占用18亿亩耕地了。但是,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并不容易,到哪儿去找城市建设用地?复垦开发是一个办法。中国的城市建设用地新增土地主要来自农村,农村不光有18亿亩耕地,还有24800万亩的的建设用地,现在农民占用的建设用地太多了。农民进城,家里还留了一块宅基地,这等于是土地资源的浪费。
温家宝总理曾表示,建设用地要“统筹兼顾”,一方面要考虑18亿亩耕地养活中国人,另一方面考虑城市建设规模要扩大。用什么样的地来弥补?用农村腾出来的宅基地。这不仅可以用于城市建设,还可以富裕农民。中国有这么多地,谁说不能建别墅?我们的农宅就是别墅。
地方政府廉价征地,一亩地拍卖出十万八万元,导致农民很反感。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土地管理法违反了宪法的原则。现在土地管理法也在修改,我认为应该根据三中全会的要求修改。这些建议我已经提出好几年了,效果开始显现了。
我认为应该让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里的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而且要建设规范的流转市场,为了流转的规范性可以成立为农民服务的土地经纪公司。这样可以保护农民利益,也可以保护城里人的利益。现在农村土地承包制的流转已经开始了,近期三中全会规定,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我认为,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会带来很多得好处,可以进行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为城市化补充土地来源;还可以使农村闲出的宅基地腾出来,省下18亿亩耕地。
改革开放后,尤其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国内各地涌现出大量小产权房,比如小产权房在北京已经占据了25%的市场,在太原占到50%。主管部门叫停小产权已经引发了争议,他们认为这违背法律规定,但我认为这是有利于群众的,尽管有个别开发商认为会损害开发商的利益。有些开发商说是农民“偷”了城里人的东西,但其实农民只是拿自己的东西跟别人交换。
农村的建设用地应当合理调配,农民几十年来任何一次改革,首先面对的就是违法的指责。第一次大“违法”是土地承包制,万里同志带领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推动了承包制。最终,不仅使农民走上富裕道路,而且还推动修改了法律,把“人民公社”四个字永久地清出宪法。第二次大“违法”是农民进城。现在不堵农民进城了,开始堵着不让城里人出城买房。
目前以及未来我们面对的新课题,一是农村宅基地闲着,二是城市化需要土地。近期中央提出五个统筹,又一次强调了统筹城乡发展。2007年我和一些专家探讨,让农民进城带“地票”——这些人进城以后,给他城市户口和同等待遇,一亩地换一套经济适用房。土地腾出来以后,交给乡里复垦。这样一来,农民“带”一亩地进城,再“还”一亩地复垦,就维持了总量平衡。
现在中央要求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地方政府的利益怎么兼顾呢?地方政府无法获得地价差了,日子很难过怎么解决?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曾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推动物业税,把“重流通轻保有”,改成“重保有轻流通”。而且,物业税更多的是从占有土地多的人身上征收。
物业税在北京试点了三年,老百姓认为,70年的土地出让金都交了,再征税不合理。政府部门就不断降税,降到了0.8%,还是有怨言。我建议,找一些没有交过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征税,他们愿意交了,其他老百姓也就愿意交了。小产权房就是没有交过土地出让金的房子,从小产权房开始征收物业税理所当然。在新加坡,物业税税率是4%。业主长期保留小产权房所有权,地方政府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得到税收。这样,地方政府就不必吃地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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