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10日讯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10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上交所和港交所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买卖港股和A股。
联合公告指出,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制度包括五大方面,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 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二、结算方式。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 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A+H股公司股票。四、投资额度,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 105亿元人民币。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 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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