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美团”、岳云鹏等遭索赔5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金延娣)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称,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意互动”)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赞意互动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该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