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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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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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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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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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证券公司设置德邦现金
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类份额证券交易佣金为零的
提示性公告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场内简称:“德邦货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760”;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部分证券公司沟通,现就有关交易费用事宜提示如下:
1、截止至2016年12月15日,已将本基金的交易佣金设置为零的证券公司名单提示如下(证券公司按字母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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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佣金设置具体情况以各证券公司系统为准。
2、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包括本基金在内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的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 年1 月18 日发布的《关于暂免收取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交易相关费用的通知》。
3、本公司将继续与其他证券公司沟通,对于佣金设置具体操作需要本公司协助的证券公司,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7788进行相关咨询。
4、重要提示:
(1)本提示性公告的内容系根据本公司公告之日实际情况编制,仅为公司客户服务内容,不构成本公司及证券公司对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做出的承诺,请投资者在办理交易前与证券公司确认具体佣金设置情况;
(2)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德邦货币交易佣金费率不定期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若有疑问请拨打相关证券公司客服热线咨询具体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日15日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已实现收益、7日
年化收益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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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封闭期间德邦现金宝A、德邦现金宝B的已实现收益为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德邦货币的已实现收益为每百份已实现收益;
2、 德邦货币的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11760。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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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6年12月15日起,将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限额设置为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基金份额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上述业务恢复办理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通话费用)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以书面的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勇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御”)8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其中,公司以人民币129,504,338.90元的价格转让所持上海兆御投2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房产”) 以人民币388,513,016.69元的价格转让所持上海兆御60%股权,转让价格按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6] ZB820096号)的股东权益评估值计算,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518,017,355.59元。在上海兆御80%股权变更登记至建发集团名下后且不晚于2016年12月30日前,由建发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和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长期借款担保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或建发股份: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房产:指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发集团:指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兆御:指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兆御20%股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持有的上海兆御6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建发集团,以上海兆御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计算,公司持有的20%上海兆御股权转让价格为129,504,338.90元,建发房产持有的60%上海兆御股权转让价格为388,513,016.69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64,983.04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有效盘活资产,提升公司业绩,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兆御20%股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持有的上海兆御6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按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6] ZB820096号),上海兆御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47,521,694.49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计算,公司持有的20%上海兆御股权转让价格为129,504,338.90元,建发房产持有的60%上海兆御股权转让价格为388,513,016.69元,上述评估结果已通过厦门市国资委核准,公司将通过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上述股权。
因建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关联交易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64,983.04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建发集团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12月20日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层
类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注册资本:50亿元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国(境)内外投资;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不含互联网服务业及计算机信息集成)。
截至2015年末,建发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08.9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94.02亿元。2015年度,建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05.69亿元,净利润31.02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兆御20%股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产持有的上海兆御6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建发集团。
2、上海兆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2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603-14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志宏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地产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上海兆御于2012年8月22日由建发股份、建发房产及建发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上海兆御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20%股权、建发房产持有60%股权,建发集团持有20%股权。相关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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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活动:上海兆御成立后,用于开发上海杨浦区一街坊写字楼项目地块(地块编号为“201204606”)、建设上海建发国际大厦,并于2016年5月20日取得上海建发国际大厦预售许可证,目前项目已近竣工。
上海兆御最近12个月内不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海兆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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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兆御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兆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委托上海兆御理财的情形,公司和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股东借款合计23,857.23万元,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长期借款担保47,47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上海兆御80%股权变更登记至建发集团名下后且不晚于2016年12月30日前,由建发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和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并且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长期借款担保将由建发房产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学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2016年12月5日,大学资产评估出具了《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大学评估[2016] ZB820096号),以2016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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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124,948.74万元,评估值163,228.3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15,209.07万元,评估值98,476.1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739.66万元,评估值为64,752.17万元,评估增值55,012.51万元,增值率564.83%。评估增值的原因如下:
1、上海兆御所拥有的房地产存货账面价值为其开发成本,评估值考虑开发利润;
2、近年来上海房地产市场良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建发股份、建发房产
受让方:建发集团
2、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确定。按照大学资产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6] ZB820096号)确定的股东权益评估值计算,公司持有的20%上海兆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9,504,338.90元,建发房产持有的60%上海兆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8,513,016.69元。
3、支付方式和期限
分期现金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51%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双方完成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应在2017月3月30日前,将49%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交易各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合同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建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评估报告已取得国资主管机关的核准。《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6、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付款方支付能力判断
受让方建发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建发集团的支付能力良好,该等款项收回不存在或有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有效盘活资产,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预计可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约2.17亿元(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兆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委托上海兆御理财的情形,公司和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股东借款合计23,857.23万元,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长期借款担保47,47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上海兆御80%股权变更登记至建发集团名下后且不晚于2016年12月30日前,由建发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和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并且建发房产为上海兆御提供的长期借款担保将由建发房产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担保人为建发集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未回避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有效盘活资产,提升公司业绩,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四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书;
4、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
5、上海兆御审计报告;
6、上海兆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
7、厦门市国资委核准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苏州市地块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苏州张家港市“张地2013-A28-A/B/C”地块。
上述地块位于张家港市区一干河东路东侧。“张地2013-A28-A”号地块东至职中路,南至空地,西至一干河东路,北至振兴路;“张地2013-A28-B”号地块东至空地,南至张杨公路,西至一干河东路,北至空地;“张地2013-A28-C”号地块东至职中路,南至张杨公路,西至一干河东路,北至空地。
上述地块总价232,774万元人民币,总土地面积191,347.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82,694.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配套商业。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世纪瑞尔(股票代码:30015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发布的停牌公告,该股票自 2016年12月07日起停牌。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14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6年12月1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中京电子”(证券代码:002579)进行估值。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召开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债券代码:136764
关于召开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于2016年10月18日完成总额10亿元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蓝光02”或“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2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蓝光02”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蓝光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务负责人:陈雅楠、杨昕
(三)联系方式:010-6083 3526/010-6083 6755
(四)召开方式: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
(五)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9日13:00-15:00
(七)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2日(以该日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八)表决票提交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15:00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不晚于2016年12月29日13:00前将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至迟在2016年12月29日15:00前将表决票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为准。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在2016年12月29日13:00前未收到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视为未出席,在2016年12月29日15:00前未收到表决票或收到的表决票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调整“16蓝光02”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4)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
4、登记方式: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送达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5、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3日9:00至2016年12月29日13: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陈雅楠、杨昕
邮编:100125
电话:010-6083 3526/010-6083 6755
传真:010-6083 3504
特此公告。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应于2016年12月29日15: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每一张“16蓝光02”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做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调整“16蓝光02”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完成总额为10亿元的“16蓝光02”的发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调整“16蓝光02”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16蓝光02”原募集资金用途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7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8.2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计划为:
■
现更改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7.21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2.79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调整后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计划为:
■
上述调整方案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在还款过程中如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有所变化,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16蓝光02”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附件2
“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蓝光02”(债券代码:136764)债券持有人会议。
“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签署)(公章):
“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6蓝光02”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此回执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3
“16蓝光02”(债券代码:136764)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就表决《关于调整“16蓝光02”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事项代为行使同意口反对口弃权口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公章<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签名<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负责人(非法人单位):
委托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4
“16蓝光02”(债券代码:136764)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签名<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负责人(非法人单位):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