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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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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BEIJ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证券简称:16北新集

证券代码:136583

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上市时间:2016年8月17日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北新集团”)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次债券仅限上交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068,482.33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24,397.18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41,810,231.8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楼9、10层

邮政编码:1000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号:11000000424386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0195414-5

公司网址:www.bnbmg.com.cn

联系电话:010-6879 9800

传真:010-68799891、6879 9892

经营范围: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销售煤炭;汽车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矿产品;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销售煤炭;汽车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矿产品;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发行人定位于“一新两材”的核心主业,即以木材、钢材及其他金属大宗贸易和物流服务为基础,大力发展新型房屋产业,是中国建材集团旗下的骨干企业之一。

建材贸易方面,木材业务主要覆盖原木、锯材及高端人造板材等品类;金属贸易方面,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两大类,黑色金属包括线材、角钢、带钢等钢材成品以及铁矿粉、炉料等上游原材料,有色金属包括电解铜、锌锭、铬矿和铜精矿等。此外,还有少量矿产品与化工产品。

新型房屋方面,发行人以轻钢结构体系为核心,通过建筑部品的工厂化生产和系统集成,凭借专业化的生态规划能力,成为现代住宅建筑的全方位解决方案提供商。

1、建材贸易业务

发行人建材贸易可分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国内贸易以钢材、精炼铜等金融品种为主,国际贸易则以木材贸易为主,另包括一部分金属和化工产品等。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疲软,主要贸易品种价格低迷,发行人主动压缩或退出了钢材贸易、浆纸贸易等低效高风险业务,严控经营风险。同时,发行人根据自身“一新两材”的业务定位,逐步加大了木材贸易的推动力度,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OSB进口商,在原木和锯材进口方面也开始逐步形成市场影响力。

最近三年,发行人建材贸易经营概况如下表所示:

表1 最近三年发行人建材贸易经营概况

单位:亿元

2、新型房屋业务

发行人新型房屋业务主要涉及轻钢结构集成房屋及配套部品的开发设计、生产施工以及销售。历经十余年发展,发行人已经形成了新型房屋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了以环保节能集成房屋及配套部品为主营产品、以轻钢结构及建筑围护、内外部装饰部品材料开发设计为核心技术的专业运营能力。

发行人新型房屋原材料包括钢材、石膏板、涂料等建筑材料,多为自身建材贸易品种或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公司产品,少数建筑材料需要外购,因此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供应商管理方面,发行人对供应商执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就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确保合作的供应商经过了严格审批。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对供应商的控制及考核评价,实施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管理能力,有助于持续强化双方合作基础。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新型房屋业务在建项目42个,在建面积6.98万平方米,覆盖大理、秦皇岛、青岛、大连等18个城市和地区。最近三年,发行人新型房屋业务分别实现协议销售面积4.42万平方米、7.70万平方米和11.50万平方米,具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2 最近三年发行人新型房屋业务经营概况

单位:个、万平方米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发行人前身是在邓小平同志的直接批示下,经国家建材总局批准,于1979年建立的“北京新型建筑材料试验厂”,是当时国内最大的新型建材产业基地。1982年“北京新型建筑材料试验厂”更名为“北京新型建筑材料厂”,1985年又更名为“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

2、1994年,“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入选全国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根据国家建材总局和国家经贸委于1995年下发的《关于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改组为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隶属国家建材总局,2009年4月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1996年3月“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完成改制,改制后公司命名为“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555万元,系由中国建材集团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3、1996年,发行人更名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未发生变化。

4、2001年,中国建材集团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8,555万元增加为33,71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仍持有100%股权。上述增资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3年,中国建材集团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3,717万元增加为45,191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仍持有100%股权。上述增资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05年12月,根据《关于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25%股权划入至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的决定》(中建材发[2005]576号),中国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5%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45,191万元,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7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25%。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06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对中国建材集团2003-2006年历次向发行人划转的资产情况予以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由45,191万元增加为54,93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7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25%。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2007年4月11日出具的“[2007]京会兴验字第1-2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08年,根据《关于无偿划转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的决定》(中建材发财务[2008]340号)及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国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54,930万元,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6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35%。

9、2010年3月,根据《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中建材发财务[2009]476号)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注册资本由54,930万元增加为62,930万元,由中国建材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69.45%,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30.55%。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北京中博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22日出具的“中博华验字[2010]第1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1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发行人更名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1、2013年10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注册资本由62,930万元增加为64,181万元,由中国建材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持股比例为70.04%,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比例为29.96%。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出具的“永勤验资[2013]第193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和股东持股情况

1、发行人股本总额

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41,810,231.80元。

2、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表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元

三、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发行人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48.95万元、-52,478.42万元、-4,975.17万元和-13,220.29万元。最近三年,受产能过剩和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加大了业务调整力度,主动压缩了钢材、进口纸浆、矿产品、化工等品种的经营规模以控制经营风险,相应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持续下降。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值,这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疲软,主要贸易品种价格持续下行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建材贸易业务盈利空间不断收窄;另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建材贸易业务年末货款收付错配所致。总体来看对,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3、0.91、0.60和0.61;速动比率分别为0.67、0.54、0.35和0.36。虽然发行人目前未使用授信规模较大,每年可获得中国建材现金分红,同时其所持有的中国建材股权流动性较好,但是较低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依然说明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3、存货跌价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建材贸易为主。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7,809.12万元、97,143.38万元、78,892.80万元和77,797.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07%、6.81%、5.62%和5.51%。近年来,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重点加大了存货管控力度以降低价格风险,一方面积极消化既有库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新增存货。并且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侧》要求对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734.34万元、1,425.55万元和22.05万元。但是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低位运行,主要建材产品价格仍然承压,因此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4、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386.45万元、19,849.04万元和17,300.67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7,433.26万元、6,918.57万元和5,727.16万元;发行人其它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2,938.96万元、51,188.74万元和13,730.90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30,118.95万元、30,130.00万元和2,694.19万元。近年来,随着贸易行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大,发行人部分贸易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导致发行人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逐年上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不利影响。发行人钢材贸易下游客户厦门俊永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永商贸”)经营出现大幅亏损,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中应收俊永商贸款项合计1,594.57万元,其它应收款中应收俊永商贸款项合计32,482.72万元。发行人对相关债务人采取了追偿措施,但是由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相关执行程序已终结。发行人遵循谨慎性原则,截至2015年末对俊永商贸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进行核销。因此发行人面临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5、预付款项出现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104,022.88万元、66,871.64万元和68,398.89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351.59万元、3,265.83万元和14,239.35万元。发行人预付钢材贸易上游供应商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和邢台龙海线材有限公司货款合计22,418.80万元,受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龙海钢铁于2013年9月停产,导致其与龙海线材无法根据合同约定向发行人交付钢材。目前龙海钢铁已进入重组程序,由于重组执行进度、恢复生产或偿还发行人债务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遵循谨慎性原则,截至2015年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915.59万元,未来计提相关预付款项坏账准备的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6、营业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发行人综合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13%、1.58%、1.26%和1.52%。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建材贸易和新型房屋等,其中建材贸易业务收入占比达到99.00%以上。建材贸易受其行业特性影响,毛利率水平普遍较低。特别是发行人所涉及的钢材、精炼铜等金属产品,其上下游均处于行业周期底部,盈利空间明显压缩。如若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发行人业务盈利能力将一定程度受到不利影响。

7、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持有中国建材27.52%的股权,其实现的盈利归属于发行人的部分通过投资收益方式予以确认。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158,561.51万元、164,414.85万元、41,504.85万元和3,106.19万元,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21.41%、106.67%、2,717.90%和1,410.56%。发行人对投资收益的依赖程度很高,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建材的经营业绩。

2015年,受水泥市场景气度持续下滑等因素影响,中国建材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67.80%,导致发行人确认的投资收益亦出现同比大幅下滑至41,504.85万元。虽然中国建材是我国最大的水泥(含商品混凝土)、石膏板、风机叶片生产商,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行业地位突出,但是如若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维持低位运行,中国建材经营压力将日益突出,进而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8、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的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而产生波动,从而引起进出口产品的价格波动,从而对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210.61万元、451.57万元和910.74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建材贸易业务中国际贸易占比不断提高,于2015年度达到51.36%。国际业务中占比较大的为进口木材和转口有色金属。进口木材汇率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1)将美元负债转换为人民币负债,即期信用证押汇币种由美元改成人民币;(2)在汇率价格合适时,适时锁定远期汇率;(3)自营采用以销定购模式,加速销售回款,减少美元负债;(4)代理业务制定委托采购有关汇率承担的条款,降低承担的汇率风险。转口有色金属由于收付均为美元,所以不存在汇率风险。未来,考虑到各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不同步现象日益突出,外汇市场波动程度可能进一步加大,发行人在建材贸易中面临的汇率风险也将不断显现。

9、资产周转能力下降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05.39次/年、98.87次/年和56.72次/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10次/年、8.65次/年和7.80次/年。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贸易环境影响,发行人加大了业务调整力度,主动压缩了部分高经营风险业务的规模,同时经营和资产周转效率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占用资金相应增加,进而对发行人的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

10、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2013年度和、2014年度和2015年度,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705.27万元、2,032.60万元和83,363.11万元。2013-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属于西三旗搬迁补偿款相关的金额分别为416.27万元、994.60万元和80,838.00万元。剔除西三旗搬迁补偿款外各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为发行人在各地投资建设新型房屋制造基地过程中收到当地财政的投资补贴款,未来随着各基地陆续竣工投产,将不再收到该性质的补贴款。因此,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具有不稳定性,不能持续提供收益贡献,后续盈利可能会出现下降。

(二)建材贸易业务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位回落,房地产库存高企投资增速低位徘徊,主要建材产品面临上游产能过剩,下游需求疲软的情况,建材贸易企业利润空间收窄,经营风险增大。尽管发行人高度重视建材贸易经营风险,采取了多种手段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盈利能力,经营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但是经营规模已大幅压缩,该板块实现的盈利规模亦出现大幅下降。如若未来宏观经济持续低位运行,建材行业和市场情况可能出现进一步恶化,发行人可能会被动继续压缩贸易规模,进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建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对发行人主要贸易品种的客户需求、产品价格、存货价值、备货成本等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发行人通过加强对主要贸易品种市场价格走势分析,缩减部分高风险低效益品种业务规模,加大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适度控制自营贸易规模,增加代理贸易占比等方式规避建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是如果公司应对建材价格大幅波动的措施不当,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金属贸易行业低迷的风险

钢材和有色金属是发行人主要的贸易品种,受过剩产能和高价库存的影响,两者价格依然承压。特别是钢材贸易,作为流通的中间环节,受钢材下游需求及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目前钢材贸易市场竞争激烈,下游需求下降库存积压,钢材价格经历了大幅下跌并低位震荡,行业仍处于低迷状态。2015年,钢材价格继续震荡走低,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如果未来行业状况未有好转或发行人应对不利,将对公司财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4、上下游客户履约的风险

发行人在建材贸易业务中,对上下游客户采取“名单制”准入管理,通过前期准入审核后方可与之开展业务;并持续进行动态评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后评价体系,与优秀的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降低建材贸易业务客户履约风险。但是,近年来主要建材产品面临上游产能过剩,下游需求疲软的情况,部分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根据协议约定履约,发行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如若,未来相关行业运行情况难以有效好转,发行人面临的上下游客户履约的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大,规避相关风险的成本也将进一步上升,这都将对发行人建材贸易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行业竞争的风险

建材贸易行业市场化程度极高,竞争日趋激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2004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经营权全面放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备案后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使得进出口贸易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

发行人作为我国国内领先的木材进口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拥有了较为丰富的木材进口经验、专业的人才队伍、广泛的业务网络,市场话语权日益增强。但在建材贸易领域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发行人不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建材贸易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将存在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

(三)新型房屋业务经营风险

1、国家标准不完善的风险

近年来,轻钢结构建筑发展迅速,特别是轻钢结构住宅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使得市场对于轻钢结构技术体系的接受程度持续提高。但是,轻钢结构房屋在推广过程中也存在其无法适应现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等问题,现有关于轻钢结构房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缺乏全面、完整的国家标准可能会导致采用轻钢结构技术体系建造的房屋无法及时取得建造批复,甚至是办理产权证书,进而影响到轻钢结构房屋在我国的进一步推广。尽管作为我国技术实力最强的新型房屋建造企业,发行人已参与了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但是如若相关标准的出台和实施进度晚于预期,可能会严重影响到轻钢结构房屋的发展,进而使得发行人相关业务经营压力和难度增大。

2、市场认可度低的风险

作为一种在国内新兴的建筑技术体系,国内消费者对于轻钢结构建筑的接受程度还比较低,对其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效果了解较少,同时也缺乏对轻钢结构住宅直观感受和实际体验。目前,发行人已在北京、牡丹江、成都、连云港和海南等地建立了五个新型房屋制造基地,每个基地均具备年产200万平方米新型房屋产能。发行人将以新型房屋制造基地为中心将在周边合理运输范围内半径内辐射当地市场,提供低层和多层轻钢结构建筑产品。如果相关区域市场对于新型房屋的接受程度无法有效提升,发行人轻钢建筑产品的推广和渗透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子公司治理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已达到17家。尽管目前发行人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但由于各子公司在地理位置分布、人文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2、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控制和财务成果控制等是维持其正常经营、及时反馈业务经营情况的前提,任何该方面的管理不当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其财务状况,或者使管理层无法作出正确的经营判断,从而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发行人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是其重要的资源,如出现主要骨干人才的调离或流失,可能会影响其正常运作,造成经济损失。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完成规划设定的目标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协同进行。稳定人才队伍需要完善的措施,优秀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定的时候,否则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4、安全生产风险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虽然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建设投入,积极提高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但突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声誉、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5、资金管理的风险

发行人建材贸易业务规模较大,不同交易在预收/应收,预付/应付款项安排和使用上均有所不同。尽管发行人执行严格的资金审批程序,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建材贸易的属性对发行人的资金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无法有效应对行业动态,及时监控和平衡公司的资金收支,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率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6、客户管理的风险

近年来,受建材行业整体景气程度下降,下游市场需求疲软、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因素共同影响,部分建材生产企业、贸易企业遭遇经营困境,其履约能力大幅下降。此外,我国政府已明确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压减粗钢产能1.0 – 1.50亿吨,引导部分钢铁企业退出。上述因素都将进一步加大发行人在建材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客户管理难度,如若发行人无法合理、有效甄选合作客户,则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和客户违约风险加大的双重压力。

(五)政策风险

1、贸易政策的风险

近年来,一些国家针对中国出口的产品提出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惩罚性贸易保护措施,“中国制造”在国际贸易中受到的贸易摩擦较多。2015年,我国钢材产品涉及多起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高达59起,涉及欧美、亚、非、拉等地20个国家。2015年上半年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最多的是美国,有11起,澳大利亚和欧盟排名第二、第三,分别为9起、7起,经济发达体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双反”数占总量的45.76%,给钢材贸易企业增加了压力。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2、新型房屋行业支持政策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涉及集成房屋领域,由于该项业务技术要求较高,并且具有环保绿色的特性,国家对于此行业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曾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产业扶持政策。如果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调整或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相关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六)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发行人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节 本次债券发行情况

一、债券名称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6北新集”)

二、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35号”批复核准。

三、主要条款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本次债券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00%,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9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7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上交所同意,本次债券将于2016年8月1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债券简称为“16北新集”,证券代码为“136583”。根据“债项评级对应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孰低原则”,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34583”。上市折扣系数和上市交易后折扣系数见中国结算首页(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本次债券托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次债券已全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表)的审计情况

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4]5944号”、“天职业字[2015]7472号”、“天职业字[2016]470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2016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会计资料

(一)会计政策调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修订或新颁布的准则中除《企业会计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它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发行人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发行人在编制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于2014年财务表表中2013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除特别说明外, 2013年度财务数据为根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2014年度财务数据为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2015年度财务数据为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2016年1-3月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16年1-3月财务报表。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4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表5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7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2016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受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结算周期影响,相关指标均不具有可比意义。

上述指标均依据比较式合并报表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其中,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8、EBIT=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EBIT利息保障倍数=EBIT/(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1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1、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2、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1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5、每股收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上表中其他每股指标均比照执行。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财务指标均依据上述公式计算。

第六节 偿付风险、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9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7月29日为本次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7月29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下同)。本次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29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和对中国建材的投资收益。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77.33亿元、103.24亿元和69.49亿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13.83亿元、16.47亿元和5.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20亿元、15.45亿元和5.02亿元。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扩大,从而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为18.90亿元,其中所有权未受限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8.42亿元,包括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2.62亿元。

在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通过变现除所有权受限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二)长期股权投资变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中国建材(3323.HK)1,485,566,956股。按照2015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收盘价3.72港元计算,发行人持有的中国建材股票市值为55.26亿港元。必要时发行人亦可通过减持中国建材股票来补充偿债资金。

(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的授信总额合计84.0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4.32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为59.76亿元。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的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发行人董事会承诺

根据发行人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十八次会议及于同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七)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收入和对中国建材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二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期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并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判决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联合评级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八节 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第九节 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

银行账户:11006084101880001658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次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楼9、10层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联系人:李 苑、李婉越、齐 鑫

联系电话:010-6879 9800

传真:010-6879 9891、6879 9892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段 遂、朱 军、蔡林峰、赵志鹏

联系电话:010-6083 3551、6083 3626

传真:010-6083 3504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李海江、宗爱华

联系电话:010-5776 3888

传真:010-5776 3777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陈永宏

联系人:周百鸣

联系电话:010-8882 7799

传真:010-88018737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张 祎

联系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

银行账户:110060841018800016580

七、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高 斌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邮政编码:20012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5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4、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5、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发行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6年8月16日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北新集,债券代码:136583)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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