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翔告滴滴侵权索赔126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前奥运冠军刘翔的配图微博,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的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诉至法院,索赔12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刘翔诉称,2015年4月,“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6张自己的肖像作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滴滴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