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时隔一个月,中国政府网昨日全文公布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包括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和保护、登记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动产登记簿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较于今年8月份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增加了5条。“《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后,此次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更加科学了,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吸纳进去了不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说道。
多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
昨天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为维护物权稳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004年重庆已率先实行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明确要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物权法确定的原则,国土资源部持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论及立法研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了各大洲12个国家和地区、50多万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资料,深入开展比较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基础。《不动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据介绍,1997年,重庆直辖之初即在市级层面实行了土地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合并设置,机构名称为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依托这一体制优势,重庆自2004年率先在全国实行“城乡合一、房地合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更加便民利民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当前顺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魏莉华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保证登记工作严格、规范。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查验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与管理、登记资料的查询和保护等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 反腐 】
条例属私法范畴,不支持“以人查房”反腐
近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者支持条例出台后可以“以人查房”,倒逼“以房查人”反腐。外界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用以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资料。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告诉早报记者,未来还会有细则出炉。但从查询方式来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许,等不动产登记落实后,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仍通过地址来查询。
专家表示,要依法治国,治贪也要依法。物权法未赋予不动产登记“反腐”功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条例,作为私法,并不属于“阳光立法”范畴。
“阳光立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指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法。物权法所说的登记资料“公开”,是对利害关系人而言的,不同于行政法意义的“公示”“公告”,不是要全社会监督。从国际经验看,“阳光立法”针对官员立法,属于官吏立法体系,不能针对全体民众。
【 楼市 】
“登记基础上的房产税可抑制投机购房需求”
申银万国此前发布的观点认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直接目的在于摸清家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对楼市没有直接影响。申万认为统一登记制度主要是房地产长期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在短期对市场和销售的影响有限,但此次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进程,导致普通购房者的观望周期可能进一步延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房价上涨预期。
要实现不动产信息的共享与查询可能还需要三年。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计划,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全国统一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对《条例》评价道,这些长效机制建立后,在登记基础上的房产税可以抑制投机购房需求,市场会更有利于刚需。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称,从基础数据获取的角度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背后,是对过去繁杂的房地产基础信息的一个梳理,能够使得未来对包括房产、地产在内的各类不动产资源做到背后的权利关系明确、权属确定无模糊地带等特点。同时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开征。房地产税开征首先要知道房子是谁的、房子在哪里等基本信息,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提供了这些方面的基本信息。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经有约50%的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 农地 】
明确的权属关系为农地“入市”提供前提条件
对于不动产登记,城里人比较关心自己的房子。但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最大一笔不动产,在广大农村地区。
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郊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在流转、交易、抵押等方面市场空间尚未打开。相对于城市房地产,农村土地可交易性差,自然在“价格”上没优势。
但价格上没优势,不影响价值上有绝对优势。物权法及《条例》,在法律上界定了农村不动产的范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海域等,就是山水林田湖。
以农村承包地为大头,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而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明确这块玉米地是谁家的,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才谈得上清晰分离。土地流转、农地“入市”就具备了前提条件。
不过,“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很明确,主要是保护产权人的权益。如果未来统一市场建立起来,在农村例如农民要把土地进行流转,只要是给他发证了就是农民的财产,他就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可以买卖,可以转租等等。
早报见习记者 计思敏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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