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10日电(记者罗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看望老年人被强制性写入法律。这意味着,家庭成员不“常回家看看”将被治罪。此项法律条文在网络上卷起轩然大波,引来网友纷纷议论。
有商家利用这一法律空当,觅得了商机,推出“代看望老人”服务。根据淘宝网上的出售,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各地商家要价不一,有无成交不得而知,但是有网友已经说了——“服务还是很贴心的”“值得尝试”等。可见,商家深谙客户的心理。
商人见利而行,无可非议,但感情岂可通过购买服务来代替?尤其是亲情。作为子女在考虑服务如何贴心的同时,是否应该站在父母的角度想想,他们渴望的岂不是子女的贴身相伴?一张陌生人的脸又怎能带去子女的温情?
有人感叹,商家们该少点类似的“匠心独运”,多经营些“正经”买卖。可是,这种“扭曲”的服务商品的出现,只不过是商人见“机”而动的体现罢了。对于在外工作的家庭成员,有此需求,也并非自己的本心。
现如今,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而这些独生子女一旦在外工作,家庭往往成为空巢。老人们一年365天,见得上子女的也就那么几日,余下的时间大多在挂念中度过。但是,并非子女们不愿回家看望年老双亲,而是碍于种种现实:工作少有假期,不敢向老板请假,过高的生活压力等,一系列因素羁绊了子女们归家探望的脚步。然而,对于关爱老年人,在给予精神慰藉这点上,制定的法律条文却过于简单和抽象,缺乏具体、实际的操作性:如何督促企业保障员工的探亲权?如何考量家庭成员看望父母……?等待,不一而足。
(原标题:“代看望老人”服务:情感缘何可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