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16日讯 东星航空停飞已四年,兰世立最晚也将于今年11月出狱,今日下午,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再次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东星兰世立诉融众谢小青股权纠纷案最新证据,兰剑敏在会上表示,在调取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有人伪造兰世立本人签名将其持有的东盛公司86.7%股权转让至杨嫚名下。
兰剑敏称,由于诉讼需要在湖北省工商局查询东盛地产公司的档案资料时,意外发现融众集团提交给湖北省工商局的一份股东会变更决议中有关自然人股东签名并不是兰世立本人签名,另外,在一份出资转让协议里转让方的签名也不是兰世立本人签名,上述所设兰世立签名都已经兰世立本人确认,证实《出资转让协议》的内容与签名均系他人伪造。
据了解,在发现此事以后,兰剑敏首先于5月8日向湖北省工商局举报,湖北省工商局在第一时间出具了回执,目前为止,湖北省工商局仍在调查核实此事当中,此外,在6月5日,东星集团方面通过武汉市洪兴公证处向兰世立本人调取了其亲笔签名的样本,并作出公证。以便日后最高法院需要时提取比对。
据兰世立代理律师张军介绍,5月14日,已经把掌握的最新情况以补充代理意见的形式反映给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已于5月16日收到此份材料。“谢小青及融众集团采取了假造兰世立本人签名以及伪造公章的方式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我们已经把这个情况报告给最高法院,相信最高法院也会慎重处理此事。”
张军认为,此事如果被湖北省工商局查核属实以后,那前面那次股权转让在民事上就属于无效行为,在行政上,湖北省工商局会做出行政决定,把那次股权变更登记撤销,并且,这种采取假造他人签名公章的方式把他人巨额财产非法转移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发现对方已造假的方式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后,东星集团已经向湖北省工商局举报投诉,同时及时对兰世立本人签名做出了取样公证,并在第一时间向最高法院报告了最新情况。
今年4月15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湖北东星集团、兰世立上诉融众集团股权争议案件,经过双方当庭辩论质证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2008年7月7日,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两次以股权抵押(因当时国家并未制定股权转让形式做为抵押,这也是民间借贷的常规作法)双方约定,东星集团以集团及兰世立先生个人名下的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抵押给融众集团,融众集团(或由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六次向东星集团提供3.15亿的借款。
东星集团表示,所谓的《股权转让协议》只是双方虚假意思的表示,而非真实意思,不具有股权转让民事行为所应具备的意图。
东星集团声称,最后公司仅获得了融众约8550万元的资金,远低于约定的3.15亿的资金。东星认为,这就造成东盛公司价值18.37亿的资产(含债权)归李军、杨嫚(实际上是融众、谢小青)所有,其支付的对价仅8550万。(杜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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