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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股道第九期

上交所规定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也就是说,今后ST和*ST股向下容易向上难,几乎"死路一条"。这种规定,会抑制A股垃圾股炒作之风,使得垃圾股退市成为可能,还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参与讨论]

       

上交所规定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也就是说,今后ST和*ST股向下容易向上难,几乎"死路一条"。可以预期,两市垃圾股面临暴跌风险,后续大批ST股和*ST股将沦为"仙股",跌破1元面值后退市的情形,不久之后或将集体上演。

上交所拟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上证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纳入一个新的板块风险警示板,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
也就是说,ST股和*ST股都将纳入到风险警示板,一天只能涨1%,跌则达到5%。可以看出,今后ST和*ST股向下容易向上难,几乎"死路一条"。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上交所这一政策实施,那么现有的ST股和*ST股将很悲催,1%的日涨幅几乎完全限制了炒作,而涨跌幅限制的不对称更加剧了炒作的风险。最坏的情况下,后续大批ST股和*ST股沦为"仙股"或者"死股",跌破1元面值后退市的情形,不久之后就或将集体上演。 [详细]
【影响】上交所出狠招 ST股集体跌停
【解读】新规利空ST股 将使股民学会用脚投票

正方:只有这样才能让垃圾股退市

网友天地侠影:虽然我从心底讲,非常反对这种非市场化的行政暴力。但是,面对中国股市长期固有的顽疾,除了挥出血淋淋的祭刀,我也束手无策。
在我眼里,这是中国股市20年来,最具威力的一条新政。 退市的大门,终于敞开! 壳资源的价值,将荡然无存!
如果壳的价值荡然无存,那么也就不会有众多企业着急IPO上市。因为圈钱的前提是将自己暴露在大众广庭之下。而中小企业上市的最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实现并兑现上市的壳价值。 上市公司没有了壳的价值,市场也不会再有傻子继续玩垃圾重组! 今天的新政,应该是政府被逼无奈的结果。
很显然,非对称"涨跌停板制",主要是为了抑制垃圾股的恶炒与暴涨,同时鼓励垃圾股价格主动向下回归。这一新规将完全颠覆传统炒差手法及炒壳重组游戏,让1元退市标准发挥更大功效,并让投资者真正学会"用脚投票"的本领。到那时,1元股将成为垃圾股的代名词。而垃圾股股价回归,将有助于A股估值标准恢复理性。
在非对称涨跌停板制之外,换手率停牌及最大买入限制新规对暴炒垃圾股的投机者更是"雪上加霜",让垃圾股的恶炒与暴涨成为泡影。
实际上,上交所的风险警示新规进一步细化了新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加人性化地搭建了垃圾股退市的"死亡通道",并为新退市制度(尤其是1元退市标准)提供了配套措施保障。这一新规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也是垃圾股的重大利空。

反方:违反市场化原则,股民利益受损

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监管部门主观地将已经上市的股票分为三六九等,制定不同的交易规则,这实际上剥夺了"垃圾股"持有者的获利可能性以及交易自由,是相当典型的歧视性条款,与证监会公开倡导的"三公"原则背道而驰。
随意改变游戏规则,挫伤弱势群体。一直以来,A股市场的参与者就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大量所谓"垃圾股"的持有人,都是过去用实际行动支持国企解困的老股民。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由于"垃圾股"业绩不好,股价连年下跌,因此很多散户实际上处于严重的套牢状态,越是套牢,大家就越不愿意卖。因此,一旦随意修改交易规则,受伤的不是别人,正是中国股市中最弱势的群体:中小投资者。
不少投资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交易所和证监会不应该直接介入对具体个股的价值判断。历史上看,伊利股份、TCL、京东方等沪深300成份股都曾经被戴上ST的帽子。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下半年宏观经济没有大的起色,2012年年报发布之后,中国远洋(601919)、鞍钢股份(000898)就将因连续亏损而沦为ST央企。任何企业都有周期波动,经营会有起伏。用"垃圾股"的有色眼镜制定股市政策,涉嫌主观臆断。
很多中小投资者更表示,中国石油(601857)这样的股票上市后不断下跌已成为A股最大的"杯具",按道理说,这才是最正宗的垃圾股。如果要修改交易规则,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

正方:对退市制度岂能叶公好龙

A股市场退市制度不健全,绝大多数市场人士都认为应该尽快完善退市制度以推动市场健康发展。但现在退市制度要动真格落实了、"龙"终于来了,一些市场人士又开始害怕起来,这不是叶公好龙吗?
有人认为这有违 "三公"原则,是对垃圾股的歧视性条款,妨害了交易自由。笔者认为,首先,之前ST类股涨跌幅限制为5%,而其他正常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早就不平等,现在又谈什么平等呢? 第二,一些股票沦为垃圾股后,既没有为投资者贡献多少红利回报、其反复爆炒还在市场消耗交易费用,它凭什么追求平等?
第三,之前ST类股涨跌幅限制均为5%,要实现股价翻番仅需14个交易日,操纵者时间成本较小,由此2007年ST金泰出现47个连续涨停,操纵者、老鼠仓短期内收获暴利;现在将涨幅限制在1%以内,就是要让操纵者和老鼠仓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违法行为暴露后被处罚成本,何错之有?
第四,股市最基本的一个游戏规则就是买者自负,投资者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当然也要承担风险,这要求投资者要清醒地认识 "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东西、其中有什么风险、是否确信自己能应对这些风险"。为此《实施细则》要求初次买入客户需签署 《风险揭示书》,这有利于投资者认清风险。相反,之前有的投资者稀里糊涂买入垃圾股,重组成功大赚就是自己的,有了退市风险就怨法规严苛,买者自负从何谈起?

反方:不要人为制造不公平

从此前不设涨跌幅限制到涨跌停板制度的出台,以及对于ST类个股的"区别对待",至少监管对于同类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上是公平的,但《实施细则》的出台,却明显造就了ST股交易的不公平。既然ST类股票涨幅限制为1%,那么跌幅限制也应该是1%;或者跌幅限制为5%,涨幅限制也应为5%。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相关人员频频力挺蓝筹,但蓝筹股却像扶不起的"阿斗",无论是"两桶油",还是银行股,表现都让投资者失望。就像当年"5·30"的"半夜鸡叫"一样,《实施细则》同样具有力挺蓝筹的意味,但对于ST类个股、绩差股等都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
在不对称涨跌幅的背景下,今后更多ST类个股、业绩不佳的低价股等纷纷跌进面值将不会是什么新闻。闽灿坤B濒临退市的质疑与争论还未结束,将会有更多"闽灿坤B"面世。触发条款固然应该退市,但通过制定规则的方式,导致众多上市公司"被退市",这样是否很公平?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否公平?这是值得商榷的。
A股市场的一大弊端就是难言公平,也正因为如此,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才常常遭遇"被鱼肉"的命运。出台《实施细则》,似乎与监管部门一直大力推崇的"市场化"相悖。前不久,市场纷纷呼吁暂停新股发行,但被监管部门以"市场化"的理由挡了回去。如今,对于ST类公司股价的涨跌,却人为地设置不公平的涨跌幅制度,这是不是也有违"市场化"的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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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观点

支持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新规

反方观点

反对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新规

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3-04-05 18:15 发表

网友昵称:11111111111111113333 你支持反方理由是:股价低就一定是垃圾吗? 涨幅百分之一,跌幅也应该是1%才公

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2-11-20 14:30 发表

网友昵称:xiaosanhu 你支持反方理由是:用行政手段压低新股价格,却拨出大多数筹码给机构,让机构享受网下申购的优先权;另一

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2-11-08 08:54 发表

网友昵称:支持改革 你支持正方理由是:a按投资价值发行,合理募资。如果这样股民还是疯炒,那就别天天叫亏。

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2-11-08 06:52 发表

网友昵称:美伊 你支持反方理由是:一级申购进二级公平原则,涨跌不超10%就不会发生傻蛋只赔不赚破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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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3-04-05 18:15 发表

网友昵称:11111111111111113333 你支持反方理由是:股价低就一定是垃圾吗? 涨幅百分之一,跌幅也应该是1%才公

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2-11-20 14:30 发表

网友昵称:xiaosanhu 你支持反方理由是:用行政手段压低新股价格,却拨出大多数筹码给机构,让机构享受网下申购的优先权;另一

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2-11-08 08:54 发表

网友昵称:支持改革 你支持正方理由是:a按投资价值发行,合理募资。如果这样股民还是疯炒,那就别天天叫亏。

网易网友:$one.get("nickname") 2012-11-08 06:52 发表

网友昵称:美伊 你支持反方理由是:一级申购进二级公平原则,涨跌不超10%就不会发生傻蛋只赔不赚破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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