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私募纳入监管范围;
2.发起持有人大会和通过议案门槛降低
3.从业人员可以投资股票;
4.基金组织形式的“拓展”; 5.监管涵盖范围更广,拓展了对“证券”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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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
7.关联方股票原来不能投资,新法可能采取事后披露的形式监管;
8.涉及内幕信息调查的,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被调查人停止不超过十五天的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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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消息得到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的证实。吴晓灵称,新《基金法》争取今年能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而私募基金将纳入到新《基金法》的监管范围。 [详细]
新基金法不仅将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还将进一步扩大其投资范围,大有投资产品多元化、迈向“对冲基金”的前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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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投资法》简称基金法,是2003年审议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的。该法规总结了我国基金业发展十余年的经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地位、基金财产、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募集、申赎、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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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布;2004年6月1日实施。此后半年内推出六个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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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7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各方在北京召开基金法修订讨论会,此会议组建了基金法修改小组,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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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列入2011年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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