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指导意见,在原有《指导意见》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交易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的量化控制目标和要求,规定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要求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投资决策委员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并特别强化基金公司公平交易信息披露和基金评价机构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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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10日),是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从基金公司反馈意见来看,基金公司关注的焦点,一是建立隔离制度问题,另一个则是信息披露问题。 [详细]
公平交易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动基金行业建立优质投资文化。基金对市场的引领作用,不是体现在市场趋势和波段交易的引领上,而是体现在优质投资文化的引领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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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平交易制度?即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使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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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多次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而此次修改后的《意见》,也正是为了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 |
公平交易制度在目前的实施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指导意见》对不同组合同向交易的监控要求规定较为原则,不同基金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目标和要求,量化标准的缺失导致公平交易控制措施的可操作性受到影响。 |
基金经理工作报告中关于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过于简单笼统、不便于投资者理解。以2010年基金年报为例,不少基金在公平交易信息披露栏中,简单公布了公平交易的执行结果,而对制度本身以及执行过程则语焉不详,投资者能够获取的信息量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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