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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且波动 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股票发行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特别处理。
·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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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下午,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有关融资融券试点标的证券以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公布的融资融券初期试点标的证券名单分别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在此范围内确定提供给客户的名单。
可充抵融资融券保证金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及其他上市基金、国债及其他上市债券,但折算率不同。
其中,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不超过70%,非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和非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不超过65%,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不超过90%,其他上市基金不超过80%,国债不超过95%,其他上市债券不超过80%。被实行特别处理、暂停上市的A股和权证折算率为零,即不得作为融资融券担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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