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诞生记:四次审核终成正果
二00四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
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二00七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初审:惩罚性赔偿成最大亮点:对违法行为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二00八年初,日本“毒饺子”事件进一步引发国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北京奥运会后,于八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食品安全法草案。
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离二审仅仅二个月,“草案”即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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