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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博客首页刺激消费,误了经济谁来挽救人民币"分"股票是富民之道坚持自由贸易才能强国经济学者的4万亿考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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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反垄断执法应该慎对市场
  
  风起汇源。3月18日,商务部公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有违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这部不反行政垄断的“经济宪法”,终于以汇源案为标志,走上了“有为”之路。这究竟是民族企业的福音,还是让民族企业有苦难言?请看数字说话:商务部否决并购案,汇源股价大跌42.17%。市场竞争和垄断之间,界限模糊难以判断,有时好心的裁决不一定带来好的结果。反垄断法执行部门是否应该更加谨慎地对待市场行为呢?
  
  你怎么看汇源并购案以及反垄断法?请告诉我们:caijingblog#126.com(将#改为@),020-85105384

汇源并购案:是垄断还是正常交易?
行政垄断通过政府权力设置准入限制,而市场垄断的企业无论占有多么绝对优势的地位,都无法禁止新的竞争者进入。在对付新的竞争者上,行政垄断由政府予以取缔,市场垄断企业则只能通过市场略应对。因此,反垄断法不反行政垄断而只反市场并购,难以当但保护市场竞争的重任。
 
  正方:商务部否决汇源并购案理由牵强  
·陈青蓝:商务部帮了可口可乐的忙
·叶 檀:如此逼迫民企实属目光短浅
·周克成:否决汇源并购案三大理由无一成立
·温克坚:汇源并购案被否决令市场蒙羞
·吴晓波:商务部也太抬举可口可乐了
·秦全耀:不要把禁购汇源忽悠得多伟大
·齐 辉:可口可乐垄断又如何?
·刚 仔:可叹的《反垄断法》
·杨支柱:禁止收购汇源法理上难以辩护
  反方:否决汇源并购案是保护竞争  
·梅新育:否决并购与保护主义无关
·李光斗:叫停收购汇源是提振信心之举
·马光远:汇源收购案的法律标杆意义
·郑风田:可口可乐掐尖汇源被拒,好!
·罗瑞明:否决收购是维护中国法律尊严
·赵 勇:看!不打民族牌,垄断也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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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反垄断执法的迷雾
自从美国拆散了AT&T以后,经济学界做了大量的研究,以芝加哥大学为首兴起的“法与经济学”运动,澄清了反垄断执法的许多经济学悖论,“反反垄断法”的运动方兴未艾。而在我国经济学界与法学界,仍然存在对市场上的竞争行为的大量误解。有时很多正常的市场行为,被误认为是垄断行为。反垄断,还需要人们加强对垄断的理解。
 
什么是垄断
·张五常:垄断成因有四种,只应反对其中一种——行政垄断
·周其仁:从产权看“垄断”
·薛兆丰:永远从租的角度看垄断

大企业是否能以低价进行不正当竞争?
·张五常:以本伤人是故事,现实中从未发生

企业是否可以实现价格勾结?
·张五常:串谋订价一般不能持久
·薛兆丰:勾结定价如何可能

处罚自然垄断企业是否有利于消费者?
·薛兆丰:反垄断罚单都是消费者承担

现行反垄断法究竟有利于谁?
·薛兆丰:反垄断法拓宽寻租之门

人们应该反对大企业吗?
·薛兆丰:大的也可以是美的

市场经济要求“完全竞争”吗?
·陈青蓝:有市场的地方就有垄断

政府官员是否具有判断市场竞争态势的能力?
·薛兆丰:反垄断执行机关并不具备反垄断的充分知识
·薛兆丰: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
反垄断执法应慎对市场行为,积极反行政垄断

薛兆丰:反垄断只要一招


  要死死咬紧一点,就是“人为准入障碍”,那才是“垄断问题”的惟一症结。其他都是似是而非的。“垄断”(即“觅价”)是正常的、普遍的经济现象,我们不反对。垄断有很多成因。我们反对且只反对其中一种成因,那就是政府的行政保护和进入壁垒。  [查看详细]
 
李子旸:无法解释的反垄断法

  行政垄断当然正是一种基于政治的特权,因此,废除这种特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初正是他们赋予垄断者这种特权的。试图把这种责任推给司法部门,既不必要,也不明智。一纸文件就可以做到的事情,不应该复杂化。现在的局面是政府不但不准备废除行政垄断的特权,还增加了任意干预市场竞争的新的特权,这无疑是与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的。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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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学者评论、博客文章分析热点经济事件。这里推崇市场经济,反对各种不当管制,厘清各种善意行为的恶果。旗帜鲜明地支持敢说真话犯众怒的经济学家。

编辑:deng 2009.3   网易财经博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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