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投资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安排投资失当:2007年,发展改革委向已实施政策性破产、财政部已安排了破产补助资金的4个煤矿,向两个煤矿的已完工安全改造项目,向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无国有股权的3家公司,共安排煤矿安全改造资金5824万元;2006年向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北京市一家公司安排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00万元。 [详细] |
税务总局、国资委等违规情况 |
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两个部门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单位人数等多领预算资金3800万元。如税务总局在本级预算中多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取得预算资金2982万元,用于这3个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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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质检总局等2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其他资金等2.63亿元:其中:弥补本部门基本支出1.38亿元,用于基本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8800万元,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704万元。如统计局挪用专项普查活动等专项经费14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经费等日常开支。 |
商务部、财政部等20个部门因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等,2007年底共结余资金73.41亿元,致使这些资金当年不能发挥作用。 |
国土资源部、原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门所属的30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截留、转移资金3.09亿元。 |
农业部、国资委等6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重复申报、多报财政预算资金1530万元。 |
此外,12个部门所属的14个单位违规投资、违规出借、经营不善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形成损失风险88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