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金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5)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注:一个月=30天)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7)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系统)
5.2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南京银行、泉州银行、江西银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1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聚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养老金客户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申购。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5)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上述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7)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系统)
5.2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天天基金、蚂蚁基金、好买基金、蛋卷基金、乐融多源、唐鼎耀华、恒天明泽、同花顺、盈米财富、众禄基金。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1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瑞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份额开放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赎回申请。2017年1月18日为瑞利A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申请;2017年1月19日暂不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瑞利B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瑞利A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1月18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2017年1月19日暂不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瑞利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瑞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瑞利A 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瑞利A 的赎回价格以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吴江农商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藏东方财富、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华龙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瑞利A 首次开放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瑞利A 首次开放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
6.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2016年7月19日(不含)至2017年1月19日(含)期间,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2.50%。
6.2下一封闭期约定的收益率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本基金瑞利A 自2017年1月19日(不含)到2017年7月19日(含)的利差确定为1.25%,因此,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25%
其中,计算瑞利A从第四个折算基准日(不含)至其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折算基准日(2017年1月19日)前五个工作日(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0%,于是:
本基金瑞利A自2017年1月19日(不含)到2017年7月19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50%。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第2 位。
瑞利A约定年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在瑞利A 的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媒介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本次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月19日。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瑞利A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即2017年1月18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瑞利A和瑞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运作。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瑞利A在每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瑞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月19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瑞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瑞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利A的份额数×瑞利A的折算比例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瑞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瑞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基金份额净值、瑞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瑞利A开放赎回及折算期间瑞利B
份额(000776)的风险提示公告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月20日生效。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瑞利A(基金代码:000775)、瑞利B(基金代码:000776)两级份额,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为瑞利A设立年约定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瑞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瑞利B享有。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2017年1月19日为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就瑞利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瑞利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
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其中,计算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瑞利A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瑞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瑞利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瑞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瑞利A与瑞利B的份额配比为0.21768274∶1。瑞利A开放赎回及实施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本次瑞利A开放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瑞利A的规模将可能缩减,从而引发瑞利A、瑞利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瑞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本次瑞利A开放赎回及实施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1月12日、1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2016年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0,000万元至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0%至25.89%;公司2016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为9,500万元至1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0.97%至26.32%。(前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7-001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2日、1月1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2日、1月1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经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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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7年1月17日起暂停上述相关业务。届时起,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1亿元)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对超过1亿元的部分予以拒绝。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超过1亿元的部分及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合并进行判断。
(2)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照常办理。自2017年2月3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上述大额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33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停牌核查公告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证券代码:002300 公告编号:2017-008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停牌核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价格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间累计涨幅超过100%,期间三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6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将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核查,待公司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披露核查结果后复牌,预计复牌时间将不晚于2017年1月18日。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
(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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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246”,C类基金代码:“004247”)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28号文准予注册,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7年2月13日。
为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自2017年1月16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通话费用)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