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发布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等。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与金融工程总部
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1004室
联系人:霍李吉
电话: 021-23261135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1日,该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万菱信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与金融工程总部
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1004室
联系人:霍李吉
电话: 021-23261135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 12月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1、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www.swsmu.com)、微信平台申万菱信基金(SW_SMU)和申万菱信申级宝(SW_SMUZX)为投资者提供通过互联网络进行投票的服务。
2、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投票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基金账号、深圳证券账户号或身份证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并按提示进行操作。
3、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微信平台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基金账号、深圳证券账户号或身份证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并通过“账户”界面选择“量化小盘投票”专区按提示进行操作。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6年12月8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弃权表决票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含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有效的基金份额应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会务常设联系人:赵兵、霍李吉
联系电话:021-23261131,021-23261135
网址:www.swsmu.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公证员:林奇
电话: 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九、重要提示
1、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
3、本基金于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6年12月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咨询;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一:《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变更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上述事项的变更,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有关具体事宜,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结合现时有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以使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二: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或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修订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鉴于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申万量化小盘基金”或“本基金”)对投资的约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无法满足本基金正常的投资管理需求,对基金经理的投资造成了诸多阻碍,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加有利于投资者把握配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调整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对申万量化小盘基金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增了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投资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的表述。同时,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作出调整。
原合同为: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85%~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小盘股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债券、现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修订后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小盘股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
对申万量化小盘基金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策略”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融资业务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增加的具体条款为:
“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在基金出现巨额或较大申购赎回时,通过股指期货及时进行加仓或减仓,迅速的进行仓位调整,以达成申购赎回对基金运作带来的影响最小化的目的。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方面综合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品种,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七)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
(八)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九)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时,本基金将以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和降低跟踪误差为目的对权证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谨慎投资,以期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三)变更基金的投资限制
对申万量化小盘基金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投资限制”之投资组合限制进行了调整。
原合同为:
“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修订后为:
“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小盘股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16、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四)变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
原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现调整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五)其他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及与上述修改相关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内容
鉴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相关内容也一并进行修订。同时,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而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6日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6日
至2016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16 年10月 19日上午8 时至下午 5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2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的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要求提前兑付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兑付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3、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2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开展环保型钙锌稳定剂业务;并设立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环保型无苯增塑剂业务;以及为配合国际客户需求出口环保型添加剂产品。为加快上述产品在公司实现销售,并积极开展上述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补充公司产品结构,公司需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修改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将涉及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的内容的变更,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修改后: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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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次年对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即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7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三个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31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开放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以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泉州银行、宁波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中航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国信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中投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国融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大同证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广发证券、西南证券、中金公司、中信期货、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时,其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人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