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成都瓦窑村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2000亩土地通过集体流转的方式交给农业开发公司开发经营。以村民牟中兴为例,2.4亩耕地可获得的2400斤大米的市价,大约6000元左右,比他种地收入高多了,且将他自己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后,每个月拉三轮车还有接近3000元的收入。瓦窑村的变化,得益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然而,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每年人口增加的数量远远大于土地供应数量。为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瓦窑村进行了成员权的“固化”,即新增人口不再分得土地。但成员权固化在解决了人地矛盾的同时,也让土地的顺畅流转遭遇到阻碍。问题在于,农地确权与成员权的固化,是搭建了平台,但如果农民以土地为载体的财产性权利不能够如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产生“对价”,那么土地资源的配置依旧是低效率的。
由此,我们呼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我们还期待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