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讯 网易财经《意见中国--经济学家访谈录》栏目近期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雷颐、清华大学教授秦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他们就经济学家茅于轼受到攻击与辱骂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资料:茅于轼:这个现象我也是使我更多的认识到人的毛病,这些人还拥护毛,我觉得这个是个错误,毛这个人没有什么可取的地方。当然他在建国的时候说了很多好话,但是最后证明他那些话都是骗人的话。现在这些拥护他的人就不知道,毛泽东损害最大的就是这些人。所以我觉得他们太糊涂了,他们拥护毛,你拥护他哪一点呢?他让你翻身得解放,你解放没解放?毛泽东害死人,都是那些最穷的,最苦的人。)
长期以来,正是茅于轼对于中国革命领袖毛泽东的看法引起了中国的民族主义者不满。
以下是部分访谈实录
舆论监督中要遵循有错推定原则
秦晖:当人们对比如说一些重要人物的评价,如果有争议的时候,那么假如这个争议纯粹是评价上的争议,当然我觉得这是见仁见智的,至于在事实判断上的争议,即使你能够证明他对他的这种事实列举,他的这种叙述与事实有偏差,这里我要讲,这是首先要证明的,我认为无论是对袁腾飞还是对茅于轼的这些攻击,都不具有这种证明,但是即使你能够证明他们讲的那些,就是比如说对毛泽东的评价,距离事实有偏差,你当然可以指出这种偏差,
但是评论者对于背离事实的,或者说与事实有偏差,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是上下对应原则,也就是说在下者如果对在上者的,比如说臣民如果对皇上的评价偏离了事实,应该与皇上对臣民的评价偏离了事实是同样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说袁腾飞或者茅于轼对毛泽东的评价在某些方面偏离了事实,你当然首先要举证,你即使能够举证,那么茅于轼和袁腾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不应该大于毛泽东对臣民所做出的评价偏离事实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比如说毛轻而易举的就可以说,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是不是呢?假如不是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他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臣民对他的评价为什么就应该承担责任呢?
第二,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对事实的偏离所应当的承认,还应该是褒贬对称的,
这个是公权力人物,包括皇上在内,他与一般的老百姓是不一样的,一般的老百姓我们知道,捧你捧得过分对你不会造成什么损害,但是如果骂你骂得偏离事实,那可能就要被指责为是诽谤,或者是侵犯名誉,因为贬你偏离事实对你可能是会有危害的,但是对公众人物,对公权力人物,对皇上就不一样,对皇上,对公权力人物的评价,属于一种公共事务评论,因为这些人他们做的事都是涉及大家的,对这些人的评价我认为就是一种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评论中产生的事实偏离,不管是褒的方向的偏离,还是贬的方向的偏离都是一样的,就危害公共利益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一样的。
第三点我还要讲一句,就是在一个正常社会中的对权力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应当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垄断证据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
如果位高权重的一方可以垄断证据的话,那么当然关于不管是司法还是舆论监督也好,它有一种保护弱者权利的原则,这种权利的原则就是要求强势者一方要负举证责任的,弱势者的一方有怀疑的权利,你要举出证据证明这种怀疑不是事实,如果你举不出这种证据,我的怀疑就成立了。
这个原则的核心就在于要防止那些有权势的人物可以任意毁灭罪证,因为你毁灭罪证,那么别人就可以任意猜疑你,就可以防止你毁灭罪证,防止你封锁证据,之所以很多国家的统治者要战战兢兢的保留档案,很重要的原因就在这儿,而且不但保留档案,你还要公布档案,你只有档案能够彻底公布,你才能够要求研究者负举证责任,就是评论者负举证责任,当然了我这里讲的是评论,讲的是舆论监督,有错推定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原则,这和刑事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其实两个原则和在一起就是对公民权的保护,刑事审判中要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舆论监督中要遵循有错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