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5日讯 2012第四届亚洲华夏药物经济学与卫生技术评估论坛5月5日在北京召开,国家发改委药品评审中心主任卢凤霞称,上个月国务院刚刚印发了“十二五”药品安全规划,对于我们国家药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作为价格政策,应该要符合这样的方向,最终通过卫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平衡促进费用的节约,或者说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
在我们的医改政策中,这是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医改文件,这里面对于药物经济学在政策当中的应用、体现价值定价方面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相关要求,在这个大文件中提到,对于新药将来要逐步应用经济性评价的方法。在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中又提到,对于新药和“可替代性药物”(这个范围就大了)也要应用经济性评价的方式来定价,同时,在价格决定的因素当中提到了药品的价值,过去我们在定价因素中强调成本、供求、国家政策、社会承受等因素,在这次文件中就提到了药品的价值因素。我想,从我们管理部门来说,早就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而且也在相关应用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下是文字实录:
卢凤霞:
刘教授提议改动挺难过的,我本来想休息一下,让大家自便,我就走不了了(笑)。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这个论坛,这个题目我觉得也非常有意义,刚才王部长在做致辞的时候讲到了我们国家目前在这个领域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一点我觉得体会非常深刻,他讲到我们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政策之间的转换现在实际上是很缺乏的,我的体会确实很深,医改以来对于价格形成机制和经济评价提出了一些要求,管理部门一直在进行着研究,作为实际操作部门,我今天从管理层面,或者说操作层面谈一点对价格定价和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的体会,因为今天在座的有很多专门研究理论的学者和专家,我就从操作层面谈一点体会。
两个方面吧,一般来说价格形成机制是这样理解的,包括价值定价,价格形成的方式、途径,价格机理,以及价格调控的目标、对象和措施,我感觉大家对机理的认识并不是很一致,从价值定价来说,有一个概念,从我们管理工作者的角度,我对价值定价的理解,我认为它实际是体现一种价格管理的思路,也就是价值为导向,当然也是一种经济性评价的方法,最终它的目的就是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或者说是比价体系,这是我个人对价格形成机制关系的一个认识。
为什么研究价值定价现在非常重要,这个题目是非常有意义的,虽然学科发展推动是一个方面,但从现在看,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现在的一些现实情况都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需要寻求一些方法来解决,从现在国际上的情况来看,我们在关注,也在分析,2008年以来这轮金融危机变成了经济危机,对很多国家的预算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我们也看到很多国家现在都在探索一些新的方法来节约费用,减少开支,包括有些国家在大力推动仿制药的使用,实际上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原研药的比例是非常大的,仿制药的比例非常小,目前有些国家在推动仿制药的使用,还有一些国家对药品进行了降价,包括东南亚和欧洲的一些国家。
还有,在价格管理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方式,药物经济学这种应用在逐渐扩展,包括一些国家在推价格定价,像英国、德国,这样理解价格定价可能是比较宽泛的,从药物经济学理论的角度,严格来说不一定完全吻合,从国际上来看,目前价格定价也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这个学科确实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实践中的应用中被不断推动。
从我们来看,我感觉我们也是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我们未来医疗需求的增长将会呈现快速增长,几个方面的原因客观存在,比如老龄化的问题,大家都知道,都很关注,我们人口的年龄结构,老龄化正在比较快速地到来,而且会很快速地扩大,老龄化人口会急剧增长,老龄人口的费用大家都知道,所占比例是很大的;还有,我们医保制度保障的水平在不断提高,过面的基础之上,保障程度、保障质量都在进一步提高,自然也会产生需求的增长,特别是现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深度融合之后同步的上市、同步的使用,对我们国家来说,新产品、新技术在下一轮也会有快速成长。
我记得美国有位教授专门介绍过,在所有导致卫生费用、保障费用的开支中,最最重要的因素不是行为问题、道德问题等,而是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这是美国学者作出的实证研究,所以,新产品、新应用未来在中国会快速增长,和国际同步接轨,这样一来,对于我们对费用的管理就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们需要探索一些方法如何进行研究和管理。
从产业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医药产业这些年发展非常快,去年,按照一定标准,它已经作为了我们的支柱产业,在经济中的比值达到了一定水平,而且我们国家大力提倡创新,鼓励企业研发,要走向国际,达到国际水平,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同样也会带动需求的增长,这样的国际背景,国内需求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要理清,从价格来说肯定是一个管理,要对需求进行有效的控制,当然价格不是全部,但价格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和价格本身的作用是直接相关的,应该说价格是导向作用非常明显的,有信号的作用,对于研发、生产和使用都有着强烈的导向作用,当然,同时它也有平衡的作用,卫生政策和产业政策如何有效衔接,因为价格联系着消费者,也联系着生产者,它要在二者之间进行平衡,杠杆的作用非常重要,所以我想,这就回到了我们的价值定价,为什么要研究卫生经济学在价格中的应用,这和价格本身的调节作用是直接相关的。以上是为什么我们要通过药物经济学在价格管理方面应用(的原因),要研究价格定价,如何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我们是从这些角度来认识它的。
第二个方面,关于我们一些政策的思考,最开始刘教授说了我们“十二五”的价格机制形成政策,我就从思考的角度谈一谈。
刚才讲到了价格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所以价格控制的意义应该从这几个角度来考虑,一是要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价格定价,从我们管理部门来说,实际上是形成一个以价值为导向的价格体系,这是所谓正确政策的导向;合理的形成机制,价格到底怎么形成,如何形成,由什么因素形成,后面还会讲。最终目标就是有效地利用资源,比如费用节约等。
我个人感觉过去我们价格管理并不是很强调政策的导向,主要是强调服务于改革、服务于医保、服务于体制改革,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价格政策到底发挥什么样的导向作用,从而对我们的体制改革、费用控制发挥正确作用,我想,政策导向一是保证临床需要,这是价格制定最基本的;
要能够促进合理用药,通过价格制定来促进药品的合理应用,当然,这不是简单一个价格就能调尽的,还牵涉到很多其他因素;
要促进药品的研发创新,当然,这个研发创新也是有价值的研发创新,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研发创新,这也是体现价值导向的方面;
要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上个月国务院刚刚印发了“十二五”药品安全规划,对于我们国家药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作为价格政策,应该要符合这样的方向,最终通过卫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平衡促进费用的节约,或者说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
在我们的医改政策中,这是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医改文件,这里面对于药物经济学在政策当中的应用、体现价值定价方面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相关要求,在这个大文件中提到,对于新药将来要逐步应用经济性评价的方法。在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中又提到,对于新药和“可替代性药物”(这个范围就大了)也要应用经济性评价的方式来定价,同时,在价格决定的因素当中提到了药品的价值,过去我们在定价因素中强调成本、供求、国家政策、社会承受等因素,在这次文件中就提到了药品的价值因素。我想,从我们管理部门来说,早就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而且也在相关应用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正如王部长说的,现在具体的理论方法在政策当中的转换、政策当中的应用确实还有一定的欠缺,刚才听台湾健保局李局长的介绍,我们是非常有启发的,去年我们曾经做过研讨,对我们的应用、经济性评价和考虑药品价值的因素有很多直接可借鉴之处,这也是现在我们在思考、研究的。
所谓的药品价值如何体现,这方面曾经也有过一些讨论,主要就是药品的临床价值,包括药品的有效性、安全、质量可控、依从性。所谓的药品的价值,应该重点从它的临床价值角度考虑,确定了这些内容,在我们的价格制定当中,或者说在我们的评价具体方法中就可以有所遵循、有所把握。
所谓经济性评价也有一些体会,和大家探讨,不一定准确,实际上是要解决物有所值的问题,并不是你研究这个药、生产这个药要花费多少钱,而是这个药值多少钱,它值多少钱的衡量标准当然是它的临床价值,它在临床上有多大作用。曾经,澳大利亚的管理部门提了一个口号,我觉得很有道理,他们提出,“医保是为健康买单,而不是为药品买单”,这是在谈到药品定价时说的,我觉得非常有道理,实际不是单纯看你花了多少钱,而是看你的药品值多少钱,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对于价值定价也好、经济学评价也好,我个人体会中心思想应该是这些含义。
所谓经济性评价进一步延伸,就是药品价值和成本之间的综合评价,这对过去传统定价方法确实是重大的调整,过去定价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成本,二是供求,所谓供求就是招标、市场的价格,它反映了供求关系。现在经济评价就要强调药品的价值和成本,有比较优势,就是刚才李局长讲到的“比较疗效”,我觉得很相近,或者说是一个含义,突出的是比较。
具体来看,我们觉得从操作层面至少有三个纬度的比较:一是药品品种之间的比较;二是给药途径的比较,这种划分从学术理论的角度是不是科学我就不能把握了,但从操作层面来说是这样;三是生产企业之间的比较。
具体来看,品种间就有一个新药和已上市药之间的比较,刚才李局长介绍了他们的具体做法,实际就是这样做的,要有具体成分,首先要讨论新药,因为我们有新成分药,也有注册新药,这是我们国家药品管理中的政策,有一类新药、二类新药等,首先要讨论新药是怎样的定位,因为有些是新成分,有些可能是适应症的改变,或者有些属于给药方式的创新,在我们国家药品管理中是作为新药来管理的,具体说成分,如果新药上市了,它和已上市的药品之间应该做一个比较,所以这是品种间的比较,比较它的成本以及价值,刚才李局长做的解释已经非常清楚了。
当然,在我们国家,由于历史原因,我们过去没有这样的比较,所以现在已上市的大量药品之间也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个要比较的问题,因为我们过去的定价体系并没有做这样的比较分析,包括同适应症药品之间、同类药品之间,似乎都应该做一些比较,比如同适应症,都是降压药、降糖药,可能蒺藜不同,但适应症相同,能不能进行比较,我们从管理的理念、思路来看觉得是必要的,但从具体技术、操作方法上,能否实现,确实需要研究。
品种间还有同类药,我们的目录,其它国家的目录肯定也是这样,就说我们自己的问题,他汀类的就有很多,功能都是差不多的,都是降脂的;普利类,抗敏素里面也有头孢,一代二代三代的关系,同类药从药学角度是否合理,但从我们的管理上,发现悬殊很大,药品的机理、功能,或者是从它们的临床价值来说。
还有给药途径之间的比较,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就太突出了,实际上在我们过去的管理中有过这种实践,我们也把它定位为一种药物经济学的初步尝试,是这种理念的实践,最后看一下规则,在2005年,我们对于部分给药途径的价格作出了规定,比如分散片等等,这是有一定比例完成的。还有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今年发改委的规则,对于包装又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很多包材、包装形式,都统一了,比如输液,都给它作为了一种形式。所以我想,这是在给药途径上的,后面的挑战还有很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生产企业间过去也讨论得比较多,在我们的价格政策中也有体现,包括原研和仿制药,这在国际上也是惯例,专利到期之后,原研和仿制在一定时间内可能还是有差价,当然要研究这种差价的根源是来自于什么,研究它的合理依据是什么,仿制时间、上市先与后,这是否也应该要比较,当然这是从经济角度侧重的,因为市场有一个容量,需要多少家企业,有一个经济边界,成本边界,效益边界,达到什么程度之后企业就不再仿制了,这种价格的区别和比较,我想主要的作用、意义在这儿。
还有是不同质量的企业,这个提法不一定很准确,或者说,不同企业生产的品种,质量是有差异的,这之间是不是也应该进行比较,在过去我们有区别定价、单独定价,就是针对同一个药品,完全相同,但因为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设备不同,导致它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之间有一定差别,这样就有了价格、应用的差别,或者说通过比较之后有了差别,我感觉这和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情况紧密相关,因为我们国家的制药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或者说是一个从较低水平逐渐向更高水平发展的过程,所以要用历史的观点、用发展的观点来看,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这种区别,或者说这种比较,我觉得有有了意义,应该针对不同的企业做比较,也符合我们监管政策的方向,符合客观实际。
最后的思考,我感觉,通过我们价值定价的导向,这种理念的确定,这种方法的应用,能够建立一个合理的形成机制,有一套科学的比价体系,促进卫生事业和产业都能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我们的医改目标,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到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实现这个目标,大家都能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障。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思考,可能有一些概念和词语很不成熟,很不规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也希望学者能够关注价值定价具体的方法应用,从操作层面上给我们一些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