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人民日报》发表《新年献词》。《献词》指出:中国人民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从1961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
1月19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整当前市场物价的决定》。
3月22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制度的报告》,决定简化拨款手续。
3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农村社队1961年以前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未归还的部分,一律豁免。
5月9日 中共中央批准国家建委《关于调整1965年基本建设计划的报告》和财政部《关于调整196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决定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建设,控制基建规模。
5月1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决定》规定:所有工业交通部门,都要学习解放军,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党委必须把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机关建立起来,并逐步地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其他大、中城市的党委都设置工业交通工作部,工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规模大小和任务繁简,分别设置政治部、政治处或者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决定》并指出:“这个决定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农业、商业和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
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专业化和协作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改组我国现有的加工工业特别是机械工业,是解放生产力,提高技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力措施,是经济管理革命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争取从1965年开始,用3年到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这一重大的改组工作。”
7月22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李先念所作的《关于1964年国家决算和196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说明》,并批准了1964年国家决算和1965年国家预算。
9月18日至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主要讨论1966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长远规划问题。中央批准了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的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强调指出:“省、地、县、社四级党委要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同时,掀起一个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方针,会议同意了以“国防建设第一,加速三线建设,逐步改变工业布局”的思想。会议还讨论了财贸和党的建设问题,指出:“要“藏粮于民”,稳定征购,三年一定。并决定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拿出200亿元来调整物价,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的价格,使广大城乡人民首先是农民获得好处。为了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会议决定在经过“四清”的地方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争取农村人民公社每一个生产队都有党的小组或党员。
10月27日 全国物价会议确定从1966年起将六种主要粮食的全国平均收购价格提高13.6%,停止超购价办法;降低生产资料、西药、卷烟等价格;调整部分地区的工业品地区差价。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国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