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不高于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总资产的10%,对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3%,合计不高于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