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

推荐两部门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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