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仪器

推荐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 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

财关税[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适应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发展实际,满足非 [更多]
新闻
财政部网站
0 跟贴 0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更多相关
没有更多内容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