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创新业务总部的议案》。
据悉,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最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企业融资业务、机构客户业务、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股权投资业务。
据光大证券半年报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业务实现收入23.71亿元,占比40.85%;企业融资业务实现收入12.38亿元,占比21.33%;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10.12亿元,占比17.44%;投资交易业务实现收入9.15亿元,占比15.76%;机构客户业务实现收入5.53亿元,占比9.54%;股权投资业务实现收入-2.85亿元,占比-4.91%。截至2020年9月30日,光大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6.7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0.24亿元;实现净利润34.18亿元。
截至2021年1月11日收盘,光大证券收于17.62元/股,全天跌幅3.82%,总市值人民币812.4亿元。(冯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