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改建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发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改建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发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