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促进中医药发展 设区市至少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江苏拟立法促进中医药发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区人民政府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同时要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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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促进中医药发展 设区市至少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江苏拟立法促进中医药发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区人民政府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同时要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