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发文支持各类资本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公司】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
【江浙沪发文支持各类资本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公司】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