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昨日,正在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被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调整债务人和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个人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了该条例草案。
该条例草案立足特区实际,充分体现深圳特色,妥善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学习借鉴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破产立法经验,开展制度创新。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会在本次会议结束后,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公布。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彤指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这一方面造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因此,要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必须从个人破产制度入手,构建完整的破产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规则方面与国际接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