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网易研究局专栏作家)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精神,由徽商银行、内蒙古财政厅和其他相关机构参与包商银行的重组,成立蒙商银行,由蒙商银行接管原来包商银行在本地的相关业务。
刘俊海
内外因共同造成包商银行的窘境
首先,这些商业银行都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脱颖而出的一些规模相对比较有限的银行,包括注册资本或股权资本的规模有限,市场网络也比较有限,比如它不能去全国各地开设网点。
其次,银行监管的确存在一定盲区。相对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这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由中央直接控股的商业银行来说,包商银行在资本实力、经营历史的期限、市场份额、以及内部风险控制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另外,前几年因为很多银行都在搞金融创新,于是就出现了一些“脱实向虚”的问题,这可能对于包商银行也有影响。
另外,有很多银行重发展、轻规范,甚至只发展、不规范。过去银行以业务和规模为王,所以都是跑马圈地,单纯地追求银行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发展战略。这实际上也为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埋下了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一些银行违背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担保法》、《公司法》,甚至还有《证券法》相关的规定,违规发放贷款,形成了不少不良资产。另外,部分银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一旦主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本付息,那么就把这个担保银行拖进了不归之路。
综合来说,从包商银行陷入经营的困境到进入重组程序中,内因和外因共同造成这个银行陷入困难。但内因是主要的,特别是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公司治理有名无实。公司的内控制度虽然存在,但是内控的有效性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那么公司内控体制、机制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加上外部监管的缺失,包括它自身股东的监督乏力,导致包商银行进入到需要重整的窘境。
除了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还应贯彻透明化原则
重组新设立蒙商银行,我认为有助于化解由包商银行爆雷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有助于保护包商银行的储户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当然,资产网络、经营网络也由徽商银行和蒙商银行分别来接管,这能保证原来的优质资产能继续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和使用,能够让包商银行爆雷事件给全社会、金融系统、债权人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而且,因为采取了市场化和法治化的重组措施,这就有效地避免了在重组当中完全靠行政手段、行政干预而引发的后遗症,也避免了因为操作程序不透明、不公开、不合法而给债权人带来的重组隐患。
所以对于这个重组方案,我本人是同意的。我认为这个重组方案是一个平等互利、多赢共享、包容普惠、自愿有偿的改组方案。
实际上,除了“市场化、法治化”这六个字,我觉得透明化要求也应当得到贯彻和遵循。因为包商银行有很多的重要客户,在当地或者外地都有一定影响。所以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组当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都应当尽量通过对外公告的方式,包括官方网站上的公示,让公众能够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才能保证包商银行获得自己应有的清白,包括参与重组的各方都能够避免公众对他产生不必要的误解,还有助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给公众一个明白,也给当事人一个清白,是透明化的基本要求。
做到透明公开对于新设的蒙商银行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因为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多,包商银行原来有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职工。所以,对于内蒙古当地乃至于区外的利益相关者来说,包商银行重组是件大事。另外,对未来其它地域性、区域性的商业银行来说,危机的应对以及市场化、法治化的重组都有一定借鉴意义。所以重组过程中一定要公开透明。
那么,如何做到公开透明?我个人希望当地的主管部门,包括内蒙古财政厅以及有关参与重组的各方应当积极推动重组程序的全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决策审慎。一方面,涉及文件上报的,要积极上报。另一方面,这些获得批准的文件,除了涉及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甚至个人安全的应当保密的以外,我认为原则上都应当在包商银行的官方网站上或者是在新设的内蒙古商业银行网站上予以适当公示。
蒙商银行这个新设的银行要想对抗不存在的虚假债权的所谓“债权人”,现在就要把功课做够做实,最好把对外的债务公开。做到透明公开对于新设的蒙商银行来说是一件好事情。对于内蒙财政厅、有关主管部门也是好事。公开透明之后,不必要的误解、误会和谣言就会消解。提高公开透明的自觉性,更要善于通过现在的互联网技术,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传统报纸等各种有效的途径广而告之。
一定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客观上,包商银行经营失败,内控也失效、失灵。这样一个案例没有必要藏着掖着,所以究竟有多少债权、债务、家底等,这都要算一笔账。
所以,我希望参与重组的蒙商银行、主管部门、徽商银行和其它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应当按照好人好当、好事好办的精神及时地、真实地、准确地、完整地、公平地披露与重组相关的信息。这样才能让整个重组行稳致远,才能够经得住法律的检验、经得住社会的检验、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真正保障重组各方各行其道、各得其所。
避免资金被挪用就要斩断大股东的“闲猪手”
最初,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是被大股东违规占用。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一定要斩断控制股东或者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闲猪手”,即闲不住的手。现在的股份制银行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一系列的公司现代治理体系,并且按照《公司法》的规则来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宏观决策由股东会拍板,微观决策由行长及其管理团队决定,中观决策由董事会决定,同时监事会负责监督银行的董事会和管理层。
现在,既然大股东能够用“闲猪手”非法侵占、占用、挪用包商银行的资金,则说明这个公司的治理体系是有名无实。有机构无机能,有名而无实。实际上,这是很多区域性中小银行的一块心病。这些银行没有大股东作为牵头单位,很难设立。但一旦这个牵头人成了银行大股东以后,只要一干坏事,都意味着资金的挪用和侵占。所以这暴露了我们国家目前公司治理失灵的制度短板。
去年国家提出来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我个人认为最急迫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现代化,特别是银行治理现代化。一定要建立对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行为的有效预防机制、监测机制、监督机制、纠偏机制和犯罪打击机制。但是现在这一系列机制,包括问责机制,应当说是缺失的。我们一定要让银行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让它能够展示出公司良治的功能。所以,让公司治理制度挂在墙上、图个好看的时代应当终结了。
很多区域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和它的控制股东们、中小股东们应当从包商银行事件当中认真反思、查缺补漏、反躬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银行治理现代化,如何强调它的重要性都不为过。
股权结构多元化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和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蒙商银行的股东多为国有机构。那么,要避免照搬国有企业套路,一定要实现公司治理体系的市场化和现代化。首先,要去官本位化、去行政化。股东在银行里行使股东权利时是一个民事主体,不是行政机关。第二,小股东包括一些民营企业也应尽量被鼓励进入蒙商银行中。第三,股权结构尽量分散,别过于集中。第四,在控股权的问题上、控制权的问题上,我认为股权相对分散会更好。
我觉得多元化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和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这样才能让董事会也真正实现独立性,也让行长和他的管理团队能够真正地对银行的根本利益和核心利益负责任,而不是对一个大股东负责任。否则,又会重演大股东绕开股东会、董事会、绕开行长办公会发号施令、侵占和挪用银行资金的覆辙。既然我们已经交了高昂的学费,就要从中汲取反面的教训。
从预防、监管、追责三个环节进行风险监管
针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我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通则不痛,痛则不通。具体到新设的蒙商银行来说,还得结合它的商业模式进一步观察。我个人觉得还是要聚焦,一是事先预防,二是事中监管,三才是事后的救济、事后的处罚、事后的问责。
我希望蒙商银行能够开好局、起好步。关键是要确定好自己的商业模式、未来的发展战略是什么,然后按发展战略来逐个评估与排查这一发展战略项下的风险点,包括流动性风险。
第二,银行成立运转起来以后,要随时跟踪、监测流动性风险。一方面,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规范蒙商银行的业务操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银行内审计、内控、法务部门的这种“刹车器”的作用。信贷、零售等业务部门在前面冲锋陷阵,起到“发动机”的作用。但是很多银行缺少具有工匠精神、职业良知与刚正不阿品格的专门负责吹哨、刹车、预警的人、瞭望的人。在银行快撞到冰山时,必须有人敢于及时吹哨预警。所以,一定要重视和发挥内部的审计部门、风控部门、合规部门和法务部门的作用。它们虽然好像是后台部门、在二线,但实际上,我认为一线和二线以业务发展条线和合规条线的分工应当有机衔接、无缝对接、同频共振。包括流动性风险等银行操作层面的风险都可以通过完善内部有效的审计、风控、内控和法务体系及时予以预防与化解。
建议分三个层次有序推进银行内控体系建设:一是事先的预防机制,二是事中的监测和化解机制,三是事后的问责、追责、纠偏机制。这三个方面对于缓解流动性风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银行的风险都是适用的。
要牢记三大初心、四大理念
一个新生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在汲取了前车之辙的教训之后,在这个节骨眼上设立的、诞生的新兴的商业银行一定要学会从教训中汲取营养,从反面教训当中获取力量。这才是一个学习型银行、创新型银行、受人尊重的现代商业银行所必须的基本素养。
所以基于此,我认为,首先商业银行要坚持诚信和创新并举,更加注重诚信,要想明白初心和使命。初心和使命就是三条。一是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做到基业长青,为推动本地和全国的经济发展、纠正“脱实向虚”成就一番事业,发挥自己的作用,释放正能量。二是为商业银行的股东创造投资价值。三是需要担当社会道义,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包括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加油站”。要善于雪中送炭,不要染上过去银行的锦上添花、嫌贫爱富的老毛病。银行一定要铭记这三大使命,牢记这三大初心。
第二,我希望新兴的、新设的商业银行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更加注重规范的理念。很多银行成立之后都是雄心勃勃、跑马圈地,但是它的根基不稳。所以一定要规范和发展并举,纠正只发展不规范、先发展后规范、重发展轻规范的老毛病。很多银行重蹈覆辙就是因为这个病灶。
第三,安全和快捷并重,更加注重安全。很多银行之所以会出问题,就是“萝卜急了不洗泥”,片面地追求快捷。
第四,义利并举,更加注重公平。公平和效率并重,更加注重公平。公平的问题离不开商业银行自身的商业模式。银行只挣公平的利润,必须有底线,有理想,有担当,有厚度,有温度。
希望新兴的商业银行都能自觉践行以上理念,并成长为成为受人尊重的、基业长青的现代银行。
本文为网易研究局独家稿件,不构成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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