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9 19:16:01 来源: 网易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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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成分享|提升透明度,登记便利化 ——简评《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寿双
2020年2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其要点包括(1)固化现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要求,形成差异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材料清单,便利申请机构对照准备登记申请材料。(2)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协会将依法依规按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仅就登记材料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核对或者进一步问询,不会就登记材料清单以外事项额外增加问询,做到“单外无单”。(3)实时在线查询每家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进度以及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等信息。在此前的一次座谈会上,笔者给基金业协会领导提出过采取类似证监会公示IPO申请进度的方式,材料一受理就公示,同时披露办理进度,这样一方面可以让申请人掌握进度,做好自己的工作规划,当然也消减不确定性之下的焦虑感。同时,监管透明化,说实话也减轻监管机构的压力,避免各方面压力带来的插队等各种问题。欣喜的看到,这一建议已经变成现实,当然显然这并非笔者这个建议的作用,但相信这也是很多人士的共识。协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推出这一措施,必将极大地提升监管透明度,也有利于申请机构掌握节奏,安排好后续募集、项目储备跟进等事宜,让准管理人工作更加有序,也让我们律师能够更好地与客户做好沟通,减轻不少压力。更值得一提的是“单外无单”的提法,协会承诺,仅就登记材料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核对或者进一步问询,不会就登记材料清单以外事项额外增加问询。这一做法非常有效地提升监管针对性,同时也提高监管统一性。实践中出现过因为经办人员流动问题,导致同类型申请人问询的问题差异化较大的情况。如果能够围绕清单问询,这样从申请机构、律师、监管经办各环节人员,都能够更加聚焦地关注涉及的问题,简单讲大家在一个频道上对话,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有点类似于H股发行中证监会采取的公示重点问题,同时要求律师逐条发表意见的做法,笔者个人一直觉得证监会H股审核方式是做的比较好的。协会的类似做法预期也能提到相应效果。更重要的是,在这一工作模式改革后,效率将大大提升,所以协会在文件中提到,“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协会将依法依规按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所谓“按时”,就是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九条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此前也有人质疑说为什么规定20个工作日办结却根本实现不了。但是,须要注意,该条的规定有个重要的前提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我们在座谈中提到这个问题时,协会反馈也是苦于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不规范,经常是很长时间都是在沟通补材料的问题,甚至反馈两三次都是补充这个补充那个的问题,这不仅拖慢了整个登记节奏,而且也非常浪费有效的监管资源,导致不仅这家申请人的登记流程很长,而且拖慢了整个管理人登记工作的效率。所以任何事情都是一种平衡,显然,《通知》就像一个“交易”,协会首先做出承诺,“单外无单”加“20个工作日办结”,但同时也对申请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必须按清单完整提供材料方可受理,对不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予以退回,而且更严重的是,二次提交仍不符合要求则中止办理。证监会对IPO等证券项目也有类似要求,看起来协会的要求提的更高。这比较类似于香港联交所的做法,香港联交所在2013年7月就搞个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即对申请版本因不属于充分完备而被联交所退回,申请人要在八个星期后方可重新再提交该上市申请。申请被发回时,保荐人和上市申请人的名称将连同发回日期被登载在联交所网站上。香港联交所的新举措对市场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之前据了解,也有一些项目抱着先报进去再说,边回答问题边补材料,也说不定联交所问不到,就更省事了。新规之后保荐人就变得非常谨慎,不管公司给多大压力,一定要坚持做的比较完善再递表,生怕被公示出来影响声誉。如果材料比较完备,显然监管机构的审核效率也能够大幅提高,对监管资源利用和市场主体都是双赢的事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客观讲,这几个目标提的非常到位,私募基金行业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样需要围绕这几个目标下功夫,而任何监管权力透明化运行,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期待协会和市场主体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做好各自应该做的部分,真正实现“单外无单”加“2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让登记更加便利化,监管更加透明化。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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