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2 21:07:39 来源: 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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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洪湖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2月9日消息,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以赴,组织力量,加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的价格及不正当行为监管,重拳出击,坚决亮剑,从快从严查处哄抬物价、违规销售、无证经营等违法 行为。 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 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疫情当前,口罩紧俏,1块钱售卖,赚了1万多,被罚4万多,合理吗? 对于这次处罚,有网友表示“这个真不算贵了,我们有钱都买不到啊。“ 今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该药房于元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支,购进价格0.6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小编特意去查了一下相关政策,发现这这波操作确实没毛病。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卫生I级、II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 此外,自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是以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根据“洪湖发布”的回应,这批口罩进价0.6元,售价1元,涨了66.67%,超过15%,确实是违法了。 然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在回答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处罚属于执法过度。疫情期间,各地政府虽应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疫情产品的违法行为,但也要慎重执法。 买不到口罩、口罩价格暴涨,几乎是疫情期间司空见惯的新闻。如今,湖北省不仅出口口罩转内销,多家企业也开始“跨界”赶制口罩。 据wind统计,目前,国内口罩概念上市公司逾30家。天眼查数据显示,从1月1日至2月11日,先后共有超过3500家企业新增了“口罩、防护服 、消毒液、测温仪、医疗器械”等经营范围。 包括富士康、中国石化、广汽、比亚迪、通用五菱等多家企业已经发布生产计划。 如今产量已经恢复了76%。专家预计,2月底短缺状态或将缓解。 制造业大国的效率不得不令人惊叹,可另一方面就是,在这之前,口罩仍然稀缺。 于是,当有药房以1块钱的价格售卖口罩时,是不是处罚得过于严厉? 事实上,即使面对疫情的特殊情况,也不能违背基本经济规则。 疫情当前,口罩需求量巨大,已经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涨价是必然的结果。 另一方面,返乡停工叠加疫情封锁,原材料短缺,用工成本翻倍,生产出的口罩无法适当涨价,难以盈利,结果或许只能适得其反,企业为了生存而不生产和售卖口罩。 于是当药房搭上运费仅以1块钱的价格去售卖稀缺的口罩时,还被面临重大处罚和指责,是不是有些矫枉过正了。 最后,附上3段国外经济学家及哲学家以往讨论“哄抬物价”的视频,供大家参考。 这些学者的基本共识是,在市场中,价格能起到三大作用:1)传递稀缺信号;2)激励商家供给;3)分配有限资源。
那么这些经济规律,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是否还起作用?合理提价与哄抬物价的界限在哪里?期望读者展开理性的思考和讨论。 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这是最佳办法。(There is the best way to do it.)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农·史密斯:它是件好事。(That and that’s a good thing.) 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哄抬物价者应该得到奖牌。(The gougers deserve a medal.) 主讲人:迈克尔·芒格(Michael C. Munger) 主讲人:马特·兹沃林斯基(Matt Zwolinski)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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