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 02 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
- 03 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原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日发布公告 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努力落实好协议相关内容,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下调比例1/2。为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美国时间1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最新公告了美方针对中方第三批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排除清单,涉及中国输美119项产品,包括印刷电路板、座椅部件、丁腈手套、灯具、桌子、特定催化剂等。美东部时间2月5日,这份清单公告在USTR官网上刷新了状态,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