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三限房”销售这样摇号 由公证机构组织进行,开发商不参与)
8月5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南昌今年第一个有关房地产业规范性文件,通知对“三限”商品房预售做出了新规定:今后摇号将由开发商委托公证机构进行,从摇号平台到摇号过程,开发商一律不介入、不参与,以示公平。8月8日,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通知内容进行解读。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郑周贇/文
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两日内公示楼盘信息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日内,应当将楼盘信息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站(www.ncdc.com.cn)、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项目情况及销售信息。
据了解,项目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规划总套数和总面积、户型和相应面积、本项目住宅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标准、是否装修等信息。
销售信息内容则要求,除商品房销售规定要求的公示内容外,应增加公示《摇号选房方案》《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预审告知书》、当期所有可售房源情况(套数、户型、面积、价格)、当期申购登记开始时间及截止时同(登记时限不少于10日)、“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购房者可在PC端或APP上申购登记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可扫描“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网址二维码,进入“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PC端或移动端,自助向开发企业申购登记,系统即时反馈登记结果;申请人也可在销售现场向开发企业申购登记,由开发企业当场协助申请人进入“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PC端或移动端进行申购登记,开发企业应现场即时告知申请人登记结果。
记者了解到,“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均有入口。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附加任何条件拒绝登记。”
记者了解到,申购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拟购楼盘项目名称、拟购户型及面积、登记时间等。
届时,南昌房管部门将对申请人购房资格实时审核,对未通过市房管部门购房资格审核的,“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将予以实时驳回。
那么,哪些市民有资格购买“三限房”呢?
对此,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主任万里表示:“根据要求,申请人应是本市户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城区范围指除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以外的南昌市城区。”
根据要求,当期销售项目只接受当事人一次申购登记。
根据申购人数按两种方式进行摇号
通知要求,今后南昌城区“三限房”在销售时,必须经过“摇号”方式进行。即当期所有待售房源,将按不同户型、分组摇号方式来确定“三限房”购买对象资格名单。根据申购人数情况,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摇号:
当申购人数≥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 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
当申购人数多于或等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和对应房号,同时摇出未中房号人员的轮候序号,作为未签约房源的替补选房序号。
申购人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5日内完成房屋合同网签,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房源认购资格。同时,开发企业应将放弃的房源信息在销售现场和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公示2天,然后组织轮候人员集中按轮候序号替补选房,直至所有房源或所有轮候人员选完为止。
那么,申购人的摇号结果与申购人的申请时间先后有关联吗?“没有任何关系。”万里表示,所有申购人均通过摇号的方式,摇出对应房源或轮候顺序号,如对应房源有放弃的,由轮候人员按序选房。所有选房均按摇号顺序确定,与其申请时间先后无任何关联,因此申请人无需“扎堆”申请,在申购期限内进行申请即可。而整个摇号过程将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当申购人数<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 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
此外,当申购人数少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的选房序号,由开发企业组织申购人依序选房。
申购人在接到选房通知后按时间要求完成选房及房屋合同网签,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房源认购资格。
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应以选房序号对应房号的方式,在现场销控表上进行标注,接受监督。当期所选房屋合同备案结束后,所剩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按规定销售。
房企不参与摇号过程
记者了解到,此前待售房源摇号一般由房产销售企业自行组织、自行公布摇号结果。为确保购房公平,《通知》着重强调,“摇号活动应在公证机构公证下进行,并全程录像。”即从8月5日起,“三限房”销售摇号的过程中,从选择摇号平台到摇号过程,房产销售企业一律不参与。
开发企业应在2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当事人摇号结果,通讯原始记录应保存备查。
开发企业应将已确定房源的人员名单2日内报送市房管局,作为房屋合同网签的依据。房源确定后人员不得更名和更改房源。
遏制“捆绑销售” 签订合同后才能卖车位
“此前南昌市曾出现过楼盘‘捆绑车位’销售等违规情况,为了杜绝‘捆绑销售’,遏制房产乱象,这次我们把选购车位和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顺序作出调整,让开发商不能再强行要求购房者‘买车位’。”万里告诉记者,通知规定,购房人自愿购买车位的,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行办理车位转让相关手续。这样一来,是否购买车位的选择权就重新回到了购房者手中,以往捆绑销售车位的情况,将得以避免。
通知规定,摇号选房前不得向申购登记对象收取认筹(购)金、订金、定金等任何费用。
据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8月5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