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易所提出十问
今年5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遭到交易所问询。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称,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了十个注意事项。
其中,有针对公司的业绩状况提出的问题。例如,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上涨22.66%,生产量(万千瓦)同比增加11.29%,但能源成本、运输费和销售服务费均大幅下降。又例如,公司近三年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6.59%、29.23%和38.03%。交易所要求公司解释,毛利率尤其是境外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此外,还有针对关联交易的问题。公司报告期向第一大供应商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2.50亿元。但经查询公开资料,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67万元,实缴资本 1373万元。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并说明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针对这些问题,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6月10日前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9年 6月 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然而,投资者至今未见到佳电股份对问询函的回复。
投资者索赔被提及
有意思的是,深交所的问询函中提及了上市公司违规遭到索赔的问题。
深交所称,公司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小股东诉讼索赔,2017年公司计提中小股东诉讼赔偿支出 1000 万元,2018 年计提诉讼赔偿支出 1.6 亿元。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中小股东诉讼赔偿支出的计提标准和依据,并说明测算过程。
佳电股份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肇始于之前的财务造假行为。根据证监会2017年底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为达成2011年重组期间做出的业绩承诺,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由于这一违规行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佳电且2017年4月7日仍未清仓的投资者有资格索赔,可进行索赔。
此前,佳电股份(000922)发布了《关于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及“一对一”和解进展情况的公告》,称今年来公司赔付了中小投资者约373万元。